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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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网上网下发行认购日为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六)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至2023年3月16日(T-5日)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线下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不预测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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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礼券等。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广过程,记录了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
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3月21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221.50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万股.00%,即110.75万股(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2023年3月21日,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2023年3月21日,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中信建设投资管家中科磁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中科磁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人.00%,即不超过221.50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中科磁业员工资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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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员工资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位、认购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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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科磁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所有资金均可用于参与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战略配售价格及相关费用;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执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创业板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中科磁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均为中科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自有资金。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本次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和投资机构是天丰创新。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天丰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股票的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023年3月21日,具体后续投资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3月21日(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科磁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天丰创新,配股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3月22日,将出具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如果天丰创新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后续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三、。线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离线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初步询价开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T-2023年3月16日中午12日: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线下发行电子平台CA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4、2023年3月15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其他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线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三)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6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6、2023年3月16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2023年3月1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材料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8、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9、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上述股东、主承销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为5%上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发起人、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以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构和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中科磁业初步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询价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承诺书和资格证书文件的方式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3月16日进行查询(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请注意,所有线下投资者都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必须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上传投资者数据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Excel汇总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该模板可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写标准为: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应填写上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线下投资者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上个月末(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账户资产估值表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不能出具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线下投资者应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的提交方式如下:
(1)提交验证材料的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tf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根据网页右上角的“操作指南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3月1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赞助商(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3月16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12:00前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中科磁业-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认购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认购电子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线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天丰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的原件不需要邮寄。
①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向天丰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②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天丰证券提交《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拟参与本次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Excel汇总电子版,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本(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和配售对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上述超资产规模认购无效。
③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不需要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在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④提供产品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函和记录系统的截图)。除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外,QFII除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应当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备案确认函、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⑤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21-65126130、021-65025391。
如果线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与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有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机构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未审核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2023年3月16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3月17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5、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写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超过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考虑到发行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而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购数量不得超过65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即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2023年2月28日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0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总资产金额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配售对象拟购买价格×65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线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线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1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报价无效;
(三)配售对象拟认购65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核不符合本公告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出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五、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初步查询结果,根据认购价格从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从小到大,同一认购价格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进行排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3月22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信息(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六、网上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3年3月23日,本次发行线下认购时间(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在参与线下认购时,线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记录,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中的有效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2023年3月23日,线下投资者(T2023年3月27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取得初步配售后(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3月2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3月23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证券。2023年3月23日,网上投资者(T2023年3月27日,参与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询价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七、回拨机制
2023年3月23日,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3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网上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3月21日,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是2023年3月21日(T-2)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回拨,初始线下和线上发行数量保持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超过100倍(含)的,从线下回拨,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在线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则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将暂停发行。
2023年3月2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八、线下配售原则
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线下投资者类别为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为RB。
(三)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进行关系RA≥RB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考虑回拨后线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70只%向A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如果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将转向B类投资者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四)计算配售数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量=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股票数量。在配售实施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向下取整,准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别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将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如果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则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的总数等于离线最终发行的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如果离线有效认购的总数小于离线发行的数量,则将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公布了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3月27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27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9日举行(T+4日)发布的《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中标(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全额。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将于2023年3月17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T-4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天丰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2023年3月17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4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将于2023年3月21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3月29日举行(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请参见2023年3月29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况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不足10家的线下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询结束后,如果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议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发行人选定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中平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联系人:范明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天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丰证券大厦20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丰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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