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海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制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88号)。
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4.48元/股。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02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量的60.00%;初始在线发行数量为680.00万股,占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在线和离线发行数量将根据在线和离线回拨确定。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即680.00万股)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340.00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量为1360.00万股,占公开发行量的80.00%。回拨后,网上发行的中奖率为0.022952781%,认购率为4.356.86599倍。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付款环节,并于2023年3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3月3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已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一、线下发行认购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线下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文件的要求,发起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验证和确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认购结果,做出以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工作于2023年3月28日(T日)结束。《发行公告》披露的45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719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认购,认购金额为3、448、43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布《发行公告》后,进一步核实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有禁止性,经核实确认,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中,有一名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禁止在发行公告中参与配售。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无效处理上述禁止账户的认购,不予配售。其他45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71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为有效认购,初步配售的有效认购数量为344820万股。
(二)线下初步配售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对线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和初步配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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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配售结果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其中387股按照《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公布的线下配售原则分配给“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混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最终配售对象的配置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果线下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4384
联系邮箱:project_hsyyecm@citics.com
发行人:浙江海森制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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