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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骏、叶俊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ZHOU LI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持股的“七、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见本上市公告“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持有发行人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持有发行人债券。
4、发行人在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平台,共创日联,共创日联持有发行人37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共创日联持有共创日联9.15%的出资额,通过共创日联间接持有发行人0.57%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无其他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共创日持有发行人37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共创日联系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其基本信息及投资结构如下: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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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共创日联投资者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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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创日联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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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创日联投资者的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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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持股平台的标准化运行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遵循发行人自主决策的原则。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自愿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摊派、强制分配等情况;发行人已为各股权激励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各股权激励平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日本联合会作为发行人股东,与其他投资者平等权益、损益和风险,不利用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员工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为有序管理发行人员持股计划,建立健全平台内员工持股的流通、退出机制和股权管理机制,参与员工股权激励的全体员工分别签订了合伙协议和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了股权激励平台的合伙人资格、财产份额转让、禁售期和利润分配。根据合伙协议和补充协议,除执行合伙人免除其他合伙人转让义务外,在上市交易日前,如果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伙股份应转让给其股权激励平台或其他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转让价格为有限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相应份额的原始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股权激励平台创建日本联合会和创建日本联合会的经营符合合伙协议的相关协议,不因非法经营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失信记录。
(4)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59股、554股、100股,发行股份为19股、851股、36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9股、405股、467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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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上市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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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海宁艾克斯的经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生重大变化,托管银行无法开具股票卡,其股份暂存在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的特殊证券账户。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投资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城海富通日联科技员工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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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随投资
1、跟投主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202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跟投数量
根据股票发行价格,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3%的股票,即595、541股,跟随投资金额90、748、537.58元。
3、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富城海富通日联科技员工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战略配售的集体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日联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规模为3.57%,即708、754股,具体情况如下:
①名称:富城海富通日联科技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②设立时间:2023年2月17日
③筹集资金规模:10800万元
④经理:上海富城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⑤实际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主体为上海富城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非实际控制主体
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的姓名、职位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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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总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如尾数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引起的。
注 2:日联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支付金额为108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10800万元。
3、董事会决议
2023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战略配售,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战略配售。
4、配售条件
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并承诺根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②2023年3月14日(T-6日)《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披露了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等。2023年3月17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投资者的最终配售金额和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配置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还差额。2023年3月21日(T-1日)《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披露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配股数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3月24日(T+2日)《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和限售期安排。
5、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日联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985.1367万股(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52.38元/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178.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00.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38.1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67.32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市净率:3.89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定价发行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合格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股票数量为19、851、367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04、295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57%。线下最终发行11630072股,其中线下投资者认购11630072股,放弃认购0股;线上最终发行6917000股,其中线上投资者认购5608912股,放弃认购130808888股。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的股份数量为1、308、088股。
(7)发行后每股收益
0.57元/股(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9.19元/股(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
募集资金总额为302万元,495.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万元,079.07万元。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了荣成验字[2023] 214Z003号《验资报告》,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23年3月28日13时,贵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03.46元,扣除294、160、600.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30、790、702.82元,其中增加19、851、367.00元,增加2、710、939、335.82元。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总发行费用为29416.06万元(不含税)。根据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 214Z0003号),发行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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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募集资金净额:273079.07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7、302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
1.财务会计资料和审计截止日期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月至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更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荣成审核字[2022]210Z019号)。荣成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公平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和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合并,以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披露。如果投资者想了解相关信息,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附录。本上市公告将不再披露。请注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荣成专字[2023]214Z006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后主要财务信息和业务”中详细披露,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披露了审查报告全文,投资者想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附录,上市公告不再披露,请注意投资者。
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荣成审核字[2023]214Z007号)(请参见上市公告附件,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2年财务报表)。
二、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荣成审字[2023]214Z007号),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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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比2021年底增长36.24%、37.75%和71.31%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应收/应付账款、合同负债账户等科目相应增加。
2022年底,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2021年底增长21.05%,主要是由于公司2022年利润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05%,营业利润同比增长40.57%,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9.99%,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41.15%,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增长30.76%。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在线检测设备渗透率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发行人相关设备的收入增长;同时,随着90kV和130kV生产微焦点X射线源的验证和交付,公司的利润可以进一步增加。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5467.38万元,同比增长55.7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也随之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规模大幅增加。
第三,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预测及变化分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将在1亿元至1.2亿元之间,同比变化25%至51%;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将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同比变化75%至163%;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2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将在850万元至1350万元之间,同比变化155%至307%。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测为初步预测数据,未经会计师审核或审核,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保持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司下游集成电路、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等行业繁荣,对X射线智能检测设备的需求增加;②公司在工业X射线智能检测设备技术布局较早,实现了核心部件微焦点X射线源的大规模生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变化范围高于营业收入同比变化范围。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不断增长,反映了规模效应。同时,随着公司毛利率高的自产微焦点X射线源的验证和交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日联有限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详细约定了发行人、发起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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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发布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公司的行业和市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业合同外,公司未签订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5、该公司没有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购买、出售或更换重大资产(或股权)。
7、公司住所未变更。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改变。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没有其他外部担保或其他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2、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13、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
保荐人代表:黄科峰、吴志君
联系人:黄科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符合科技创新板的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保荐人代表提供持续监督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本项目保荐代表黄科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法学硕士。负责或参与中微科技创新板IPO项目、浙江重工创业板IPO项目、中科通达科技创新板IPO项目、均普智能科技创新板IPO项目、旭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均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设备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主办方。黄科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项目保荐代表、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吴志军负责TMT行业部。负责或参与金石东方、复星医药、中天科技、均盛电子、齐峰新材料、佳电股份、实际发展、中微公司、易瑞科技、思瑞浦、中芯国际、芯原股份等保荐承销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吴志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等相关事项承诺
(一)控股股东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的承诺
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是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鉴于公司计划申请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末(如果不是交易日,则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因公司上市后发行现金红利、股份发行、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等原因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提前通知或者司法判决之日起终止上市退市,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4、修改上述承诺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发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刘军的承诺
我是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计划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限制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
2、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我将向公司申报我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在任职期间,我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我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作为公司董事,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我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计使用。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因发行现金红利、发行股份、增加股本、增加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末(如果不是交易日,则为未来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我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因公司上市后发行现金红利、股份发行、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等原因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公司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提前通知或者司法判决之日起终止上市并退市,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如果我修改了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我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秦晓兰的承诺
我是无锡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计划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限制安排、自愿锁定股票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购。
2、在担任董事期间,我将向公司申报我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在任职期间,我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我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作为公司董事,我不会在离职后半年内转让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下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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