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吉林西点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点药业
股票代码:301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鼎信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通泰大厦C座919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刘伟:
通讯地址:通泰大厦C座919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吉林西点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点药业”、“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
4、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如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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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鼎新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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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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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刘伟持有北京鼎鑫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经理北京鼎鑫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5%的股权,并持有平阳兆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的合伙份额,北京鼎鑫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刘伟和北京鼎鑫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是共同行动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西点制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无权持有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节股权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权益变更的目的
股权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具体内容见吉林西点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披露公告 超过5%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编号为:2023-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持有上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39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44%。股权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001、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18%。具体情况如下:
注: 上表中的比例计算保留4位小数, 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 2023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共减持389900股,减持0.4825%。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已降至4.951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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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股权的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001、273股,无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四、股权变更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股权变动前后,西点药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法律、有关规定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单权益变更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准备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参考。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鼎鑫联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王保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刘伟
2023 年3月16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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