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13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4月13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4月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在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东吴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账户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5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40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4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39%。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根据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较低。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为2023年3月3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6日,参与荣旗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荣旗科技线下询价(T-5日)12:东吴证券00前通过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必须在报价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资产规模,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原则上,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3月3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对东吴证券的承诺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3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价格相同,则按照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拟认购数量相同,则按照认购时间由后到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比例为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线下投资消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消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发布荣旗工业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
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东吴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制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2023年4月4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A2023年4月13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020]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已开通。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1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4月13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网上和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2023年4月1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4、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人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荣旗科技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C35 “特种设备制造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9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荣旗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0”,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拟公开发行1、3344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占2500万股.01%,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2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065.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133.40万股。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踪投资数量(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与初始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793.7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额的70000股,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340.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额的30000股,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2023年4月6日,线下投资者应(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中设置为无效公告中披露了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询价和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4月11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5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40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行公告》披露线下投资者报价、关联方核实、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核实、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2023年4月1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线下认购后,根据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3年4月17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如果线下投资者有以下情况,一旦发现,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和多个账户报价;
(三)经行政许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使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不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被分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或)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延期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31日(T-8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1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荣旗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0”,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定向配售,线下询价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线上询价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份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外,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33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拟公开发行1、3344股股票.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万股.0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34.00万股。
2、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2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065.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133.40万股。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踪投资数量(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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