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793.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7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7000股.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34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1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万股.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4月17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东吴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制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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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3年4月13日(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主承销商)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3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至2023年4月6日(T-5)期间,向可以参与线下报价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广。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共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推广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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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外,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礼券等。主承销商记录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广过程。主承销商记录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及主要内容,并备查。
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考2023年4月11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不安排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5,065.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133.40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的初始后续投资数量(如有)为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万股.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2023年4月11日,具体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东吴证券荣旗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人数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人.00%,即133.40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50065.一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东吴证券荣旗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备案日期:2023年2月8日;
产品编码:SZG506;
募集资金规模:5,065.00万元;
经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主体:东吴证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者姓名、职位、参与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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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总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是保荐人和投资的主体。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股票的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由于苏州创新资本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苏州创新资本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具体后续投资金额将于2023年4月11日进行(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四)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况,东吴创新资本投资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荣旗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以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4月12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如果东吴创新资本未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投资,发行人应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1)线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
1、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
2、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在参与本次发行之前,应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数字证书。
4、2023年4月4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过去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产品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5)投资者应为2023年4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监管机构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成立备案程序等相关验证材料。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6、2023年4月6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7、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家庭成员关系密切,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线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
(八)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确保其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数据与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一致。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3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9、2023年4月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均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在东吴证券IPO填写并提交承诺书、相关资格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
2023年4月6日满足上述条件(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开通线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线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或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荣旗科技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相关资格验证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2023年4月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T-5日)中午12:00前在东吴证券IPO填写并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的承诺书、相关资格验证材料和资产规模报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未按要求提交的,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东吴证券IPO线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在线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验证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系统提交。《线下投资者承诺书》要求,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10只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请关注投资者。
2、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验证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区”链接,选择“IPO项目模块登录验证系统。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
第一次登录时,用户名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线下投资者备案的证件号,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后6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荣旗科技”项目,点击“申请”。在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批准后,填写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检查拟参与发行的配售对象(未提交配售对象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发行),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通过系统页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
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资产规模数据(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确保东吴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30日),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点击“下一步”完成后。
第四步:准备承诺书和资格验证材料
拟参与初步查询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投资账户或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按“上传附件”页面提示依次点击“模板下载”:线下投资者承诺书、《附件2: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写、打印、盖章、扫描。
除上述类型的配售对象外,还应准备上述文件(附件1:线下投资者承诺书、《附件2: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除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外,还应下载《附件4》:填写、打印、盖章、扫描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模板,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配售对象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应当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登记证明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的截图)。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核对系统左侧菜单栏的“下载中心”功能下载上述材料的模板。
第五步:准备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一致。
根据验证系统页面提示,点击下载《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1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3月3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投资者必须如实提交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末填写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和配售对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确定配售对象的认购无效,并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按照《线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签字、盖章、扫描。
第六步:投资者在附件上传界面,上述附件1依次上传:线下投资者承诺书(盖章扫描版)、《附件2:线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附件3: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本)、《附件4: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本)(如适用)、《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签字盖章扫描版及excel版本)等证明材料和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版本)(如适用)。所有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投资者应对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4月6日,投资者未按要求(T-5日)12:00前完成备案,或者备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不能参与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定义为无效报价。
如果投资者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2023年3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T-至2023年4月6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也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请妥善保管检查。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者其管理人员合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查询推广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和定价决策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至少包括线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包括详细说明相关参数设置、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和具体报价建议。如果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6日进行(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已开通。只有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填写不同的报价管理多个配售对象账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的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5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不得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4月7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必须在报价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资产规模,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他们将被视为对东吴证券的承诺IPO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的上限)=配售对象拟购买价格×40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资产规模不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填写。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4月6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拟认购配售对象40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如果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如果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线下查询时存在以下情况,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消除不合格投资者报价
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检查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消除不符合“三、(一)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和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的,按照相应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少到多排序;相同的,按照认购时间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认购时间相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比例为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予剔除。除部分配售对象外,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和认购情况,根据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各价格对应的累计认购总额,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行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相应的发行价格线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后续投资。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在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5、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4月12日,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认购数量将参与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3年4月13日,线下认购时间为(T日)的9:30-15:00。2023年4月12日(T-1日)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4月17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深圳市场非限售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可以存在T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020]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已开通。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于2023年4月12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市场价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计算T每天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2023年4月13日,网上投资者(T2023年4月17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线下询价和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和线下发行,但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3年4月13日,网上网下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13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3年4月11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返还线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2023年4月12日(T-1日)《发行公告》披露的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于初始线下发行数量;
3、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前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线下投资者因线下发行部分的比例限制而限制10%无需扣除的股份;
4、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5、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法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完成回拨后,采用类似投资者的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线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不得参与线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基金(以下简称“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其他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以下简称“”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
根据各种线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
调整原则:
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的优先安排不低于70只%向A如果投资者同比例配售,A如果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则其有效认购将全额配售,其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配售。在A类和B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4、计算配售数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量=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上述所有类似比例的配售将准确分配给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到1股的部分将被遗弃),产生的零股将统一分配给个股A类别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将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5、线下比例限售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17日(T+2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4月17日,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需(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7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2023年4月1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布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4月7日(T-4日)前(含T-4日),发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向发起人(主承销商)足额支付认购资金。
2023年4月7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4日)前(含T-4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果与投资机构东吴创新资本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配置的金额,东吴创新资本将于2023年4月11日(T-2日前(含当日)支付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果发行价格不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不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T+原路退还4日前支付的款项。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如果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和无效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承销责任是公开发行数量的30%。
请参见2023年4月19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认购总量1%最高报价部分后,投资者有效报价少于10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符合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曙光
联系地址:星华产业园11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马街2号
联系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星阳街5号苏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发行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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