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
◎记者 梁银妍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31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期货交易所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计委员会,储备足够的风险准备资源,建立健全交易员适宜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党对期货交易所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期货交易所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修订后的措施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并按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的重大事项。
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完善和完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增加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加强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实际控制关系的定义;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规定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授权业务。
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完善了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计委员会,规范了期货交易所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运作,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和会议形式。
加强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风险防控和处置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和解决机制;详细说明紧急情况,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应急措施;提高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储备足够的风险准备资源,并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决策的有效性。
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措施,期货交易需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和机制,积极培育和促进行业交易员参与期货市场,建立和完善交易员适宜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实施交易员适宜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做好长期资金安排。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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