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361号)作出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定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相结合,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线上发行”)。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银行”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不安排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和持有期限。
拟公开发行新股19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5.00%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1.9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认购金额不超过8.24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有)初始战略配售9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部分回拨到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30.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3年4月10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4月10日进行(T+2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明确规定。
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相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认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在线路演。请注意。
1、网上路演时间:2023年4月4日(T-1日,周二)14:00-17:00
2、网络路演网站:全景网络:(https://www.p5w.net)
3、参与者: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个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查阅。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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