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简称证券:中顺洁软 公告编号:2023-18
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14日:30。
2023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023年4月3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15:00。
4、会议主持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693、730、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643、879、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28%;26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49、851、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64%。
27名中小股东出席会议,代表50股、030股、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00%。其中,1名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2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9、851、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64%。
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审议和投票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693、664、4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904股份%;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9.964、073股99.8671%;0.1233反对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693、64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870%;0.0123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9、940、173股99.8193股%;0.17111反对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693、664、23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04%;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99.963、873股,占出席会议的99.867股%;0.1237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54、30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4.3173股份%;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5.6820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股、608股、140股21.2033股%;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8.7871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654、30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4.3173股份%;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5.6820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股、608股、140股21.2033股%;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8.7871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54、308、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4.3173股份%;反对39、417、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5.6820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股、607股、940股21.20股%;78.7875反对39、417、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54、30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4.3173股份%;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5.6820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股、608股、140股21.2033股%;反对39、417、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78.7871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54、308、2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4.3173股份%;反对39、417、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5.6820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0股、607股、940股21.20股%;78.7875反对39、417、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4.8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都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中顺洁软纸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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