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欣然
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13家券商承销了25亿元的公司债券。
独立主承数量不断下降,承销率跌至地板价格,不合规包销现象屡禁不止。。。过度竞争导致各种市场混乱,扭曲市场定价,增加债券业务风险。
业内人士建议,引导中介机构削弱对规模的过度关注,加强行业对合规、风险控制和长期可持续展览的关注,鼓励行业“更强大”而不是“更大”。
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激烈
在项目少、业务同质化的背景下,债券承销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23日公布的信息,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设投资、华泰联合等13家证券公司共同承销了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规模25亿元的小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虽然许多证券公司承销债券很常见,但超过5家主承销商主要存在于中央企业债券中,债券规模一般很大。
上述人士表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涵盖了“三中一华”和多家主要证券公司,但从承销金额来看,每家证券公司的平均承销金额不足2亿元,足以证明竞争的激烈程度。”。
据记者查询,单个项目最多有20家联合承销券商。根据公开信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等项目主承销商均为20家机构。
资深市场人士解释说,债券承销规模是主承销商债券承销排名的重要指标。当同一项目的成本基本相同时,承销商自然希望获得更大的发行规模。信用债券的承销排名较高,可以在其他非强发行人的项目招标中获得明显的优势,从而扩大更多的项目。
市场资深人士表示:“国有企业债券承销难度较低。如果发行人多次发行,甚至不难生产材料,成本将进一步稀释。”。
因此,债券主承销商将通过各种渠道参与AAA评级的债券项目,以获得优质的信用债券项目,特别是央企债券项目。
白热化竞争导致市场混乱
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了各种扰乱市场的混乱。其中,银行间市场的“低价包销”和券商的“地板”承销费是两种典型表现。
一位债券业务投资银行家解释说,与银行相比,一方面,证券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帮助发行人做其他业务;另一方面,债券承销业务更加格式化和流程化,专业差异不高,优质项目有限。”因此,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联合承销和降低债券承销成本来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债券业务投资银行家表示,主承销商通过低价竞争获得的综合收入实际上远远大于业务成本,这使得信用债券市场低价承销费竞争现象屡见不鲜。
事实上,在信用债券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债券主承销商在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债券发行投标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债券主承销商来说,承销债券只不过是为了获得承销费用和承销规模,但这两个指标是债券主承销商无法独立确定的。”上述人士说。
在银行方面,即使在资本和其他业务方面有优势,竞争也不亚于证券公司。不合规的包销现象仍屡禁不止。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余额包销是商业银行不同于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毕竟,前者具有明显的财务优势。本质上,这是一种规避发行风险的做法,但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演变成一种激烈的竞争价格模式。它不仅与承销商进行比较,而且与发行人之间的发行利率进行比较。
业内人士表示:“在许多债券承销业务中,承销商最多只赚到规模,却付出了许多看不见的代价。”。
中介机构要“做强”而不是“做大”
面对这种恶性竞争现象,许多业内人士建议,我们应该引导行业削弱对规模的过度关注,鼓励行业“做强”而不是“做大”,中介机构不应该努力“快速赚钱”,而应该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一些证券公司表示,低价竞争的趋势将在短期内继续下去,但价格战并不是一个长期的计划,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更好地吸引客户。证券公司应努力增加产品的广度和差异,增加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一位资深律师表示,债券承销业务需要中介机构更加谨慎和负责。此前的“五洋债”案和“大连机床债”案提醒中介机构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注意合规、风险控制和尽职调查,以避免信用风险。
今年以来,一些证券公司受到了惩罚。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告宏信证券和川财证券,两家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债券项目尽职调查不足,委托管理履行不到位。
大型银行债券投资银行负责人建议,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控市场利率和信贷利差指标的变化,帮助企业进行市场分析和查询,避免被动包销。
“此外,一些商业银行容易盲目授信,以增加债券承销业务收入或占据债券承销业务的市场份额,从而导致信用风险。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在债券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形成相互独立的业务体系。”上述大型银行债券投资银行负责人表示。
他建议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债券的主承销商,应充分落实早期项目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能力和资格,减少安全风险;全面审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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