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460号)。
广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00.00万股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经审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倍.76倍,2023年3月31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超出幅度为67倍12倍.7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57.65元/股(不含57.65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57.65元/所有拟认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在上述过程中,共有9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04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0021370万股的100万股.0046%。在上述过程中,共有96个配售对象被淘汰,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04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40021370万股的100万股.0046%。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4月7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4月7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85.00万股将回拨到线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4.24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48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2.32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1.31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制造业”(C41)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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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平均值时,已消除了超过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经审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倍.76倍,2023年3月31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超出幅度为67倍12倍.7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①行业先进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军用装备复合材料领域,是中国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的先驱、探索者和实践者。以非金属复合材料为军用汽车人机环系统内饰材料,与原软包装内饰、工程塑料内饰、金属柜、木内饰相比,提高了防火、阻燃、隔热、减震、耐磨、耐腐蚀、不易损坏;同时实现了整体内部空间的综合设计和布局,提高了空间利用效率,改善了电子信息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使用环境,也有利于车内人员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的操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个系统的最大效率。
军事业务获取具有周期长、连续性强的特点。对于长期投资后具有相关产品成功研发和批量生产经验的企业,客户在需要升级现有型号或类似型号的开发任务时,一般优先考虑具有原型号开发和生产经验的供应商。
2010年,发行人开始参与重点坦克型号人机环系统内部的开发。此后,他参与了陆军、海军和火箭军的多个重点轮式和履带车型的开发,承担了车辆非金属复合材料人机环系统内部的研发和生产任务,并与配套军事单位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2015年以前,公司大部分产品都处于科研试生产阶段,2015年开始进入定型批量生产阶段。随着我国军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的加速融合,进入定型批量生产的型号逐渐增多。目前,公司已获得从事相关军事生产所需的军事资质。军事研发和验证周期长的特点继续加速了行业内公司的分化,使进入供应体系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行业先发优势,难以赶上后来者。
②列装及参研型号优势
武器装备一旦安装,即相应的设备或设计系统,为了确保国防系统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持其战斗能力的延续和稳定,最终用户军队不会轻易更换其主要设备配套产品,在后续产品日常维护、技术改进升级、更新、备件采购对产品供应商有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一旦产品对客户形成批量供应,就可以长期保持市场份额和科研优先参与的优势。
公司产品已应用于67个陆军车型、1个火箭军车型、3个海军车型、14个外贸车型和1个警用车型,年均参与1000多辆/配套军用装备供应,8×8、6×6、4×4.主流轮式和履带式装甲车市场应用广泛,可在上述主流车型的批量生产周期内持续获得订单。同时,随着军用车辆系列化、车辆化、平台化的发展趋势,将有效推动发行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军车配套设备和主流车型的批量配套使用,并逐步标准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同时拥有丰富的研究型号储备,科研阶段涉及30多个车型,保证了发行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③设计理念及产品优势
公司注重对用户需求的理解,逐步完善和形成自己的设计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非常熟悉军用装备复合材料天线罩的现状和趋势,特别是武器装备轻量化、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透波和电磁屏蔽的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军事装备领域,在设备开发过程中,产品经过可靠性、电磁兼容性、高低温、热区、冷区、高原、水、冲击、腐蚀等严格试验,高可靠性产品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实现轻、防弹、破碎等特殊功能。
近年来,装配公司产品的各种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坦克、步兵战车等军用装备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90周年朱日和阅兵”等各军事组织的重要演习和演练任务、“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和多个驻港澳军营开放日,应用于中印边境对抗等边防巡逻训练。因此,公司的产品凭借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和优越的产品质量,受到了众多军事装配企业和最终用户的高度评价。
④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势
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是企业持续获取军工企业订单、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独立研发和成果转化,以技术研发为关键战略,取得了一系列军事复合材料制造、成型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包括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部轻量化技术、模块化集成车辆驾驶舱技术、阻燃、破碎衬里和人机环系统复合技术、复合材料柜集成技术等。公司在资本投资、技术转型、专利申请和保护等方面为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发行人在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工艺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生产、安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种设备对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能够充分响应客户多样化、定制的研发需求,确保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在未来设备升级或新型号开发中的更新迭代。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来,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核心骨干具有多年的行业经验,专业涵盖材料成型控制、模具设计、复合材料技术、结构设计等相关领域,发行人应邀成为国家军事标准的起草人,承担标准信息收集、技术指标研究、可行性研究、试验验证等核心任务,发行人作为唯一一家参与军车内衬领域国家军事标准起草任务的企业,在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实质性作用,更容易得到该领域客户的认可。
⑤专业人才的优势
公司秉承“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倡导员工探索、学习、研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公司对人才的凝聚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军事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价值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年轻、专业的员工队伍。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⑥客户粘性优势
发行人多年来一直深入从事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应用行业,是一家早期参与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研发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公司凭借多年的持续研发投资和技术、产品、管理优势,多次参与陆军、海军、火箭等军事装备和科研任务,在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具有突出的竞争力,与中国武器、中国电力行业军事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大量的项目合作,在人机环系统内饰设计方面赢得了客户的信任,覆盖了我国军用车辆领域的主要科研单位和军用装配企业。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仅有助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也为发展新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仅有利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而且为发展新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现有客户大多是国内十大军事集团军事装配企业,对上游供应商有严格的资格认证,一旦上游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军事客户考虑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易选择新供应商,战略合作关系的连续性相对稳定。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218人,管理配售对象6069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人.53%;有效申购总数为3、115、63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申购总数的770%.48%,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2,563.25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www.cninfo.com.cn)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8、172.86万元的发行价格是50万元.00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68、172.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和1,700.计算发行00万股新股的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85000.预计扣除约700万元,412万元.发行费用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7.0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参与网上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
11、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7日进行网上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具体回拨机制请参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2、2023年4月11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全额支付。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全部配置新股将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1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本次发行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70股%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4、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本次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请参阅《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五)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8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所有投资风险的披露,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发行认购。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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