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其网上可认购额度由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2023年4月4日,根据投资者的在线可申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11日(T+2日)2023年4月11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1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全额支付。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日全部配置新股将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
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协会注册的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一致。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支付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57年,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分配失败。
2023年4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11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1日发放(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2023年4月7日,线下发行和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7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28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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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的总体情况
2023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T-4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3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34.85元/股-97.61元/拟认购的股份总数为4049万股,59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1.62倍。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4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要求提供相关验证材料;1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1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拟认购总数为2820万股。具体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认购报价后,共有77728个配售对象由33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范围为34.85元/股-97.61元/拟认购股份总数为4021股,370万股。
(3)消除最高报价的情况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拟认购价格高于57.65元/股(不含57.65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57.65元/所有拟认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
上述流程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400000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40021股,370万股的10000股.0046%。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排除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排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19人,配售对象7632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范围为34.85元/股-57.65元/股票,剩余报价拟认购总额为3,980,97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3,275.17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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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消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24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48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2.32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1.31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五)投资者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50.00元/股票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0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了1563家配售对象报价格低于50.00元/股票是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低价未入围”部分不属于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因此,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18人,管理配售对象6069人,有效认购总数31563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2563人.25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者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北方长龙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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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平均值时,已消除了超过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经审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倍.76倍,2023年3月31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超出幅度为67倍12倍.7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0股.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万股.00%。发行价格不得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和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85.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0万股.5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1,700.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
根据自身情况,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上市标准中规定的“(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报告)[2022]第ZB11456号),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和240.63万元、10,521.07万元,均为正,累计超过5000万元,公司符合上述选定的上市标准。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68,172.8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00元。.00元/股和1,700.计算发行00万股新股的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85000.预计扣除约700万元,412万元.发行费用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7.06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3年4月7日,网上网下发行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7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首先返回线下发行;
(2)2023年4月7日(T当网上和线下全额认购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前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线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比例限制而被限制10%无需扣除的股份;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3年4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网上发行的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无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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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消除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3年3月28日(T-7日)发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初步战略配售数量为85.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最初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85.回拨到线下发行的00万股。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离线认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069个,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30000股、115股和63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离线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4月7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9: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50.00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2023年4月7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从线下认购和持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4月11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4月11日(T+2日)0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57年,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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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3、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4月13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4月1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初步配售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484.“北方长龙”50万股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输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
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北方长龙”;认购代码为“301357”。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4月4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4月4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4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有司法冻结、质押、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股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4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4月4日,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7日在线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4月7日)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认购数据,按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10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4月11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11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4月11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4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请参见2023年4月13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70股%;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4月13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和线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
联系人:孟海峰
电话:029-8583602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上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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