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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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梁映珍通过辰木信息间接持有27.72万股,通过源木信息间接持有123.20万股。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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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见本上市公告“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阮晨杰、卞坚坚、刘敏、梁映珍、韩颖杰、程潇、赵喜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具体情况见“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持股”“七、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密切相关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密切相关的家庭成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持有发行人债券。
4、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已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或实施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陈木信息、源木信息、闰木信息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5000股、616.05万股和215.62万股,占上市前公司总股本的12.1338%、1.4546%和0.509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无其他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辰木信息、源木信息、闰木信息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1、陈木信息的基本情况
陈木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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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陈木信息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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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源木信息的基本情况
源木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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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源木信息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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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闰木信息的基本情况
闰木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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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签署之日,闰木信息合作伙伴及出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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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平台锁定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陈木信息、源木信息、闰木信息承诺如下:
“1、(1)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制期,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前发行的股票,发行人不得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企业在发行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企业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首发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时的发行价格;
4、因发行人分配发现金红利、股份分配、股本转换、新股发行的,上述股价和数量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合伙人,减少发行人的股份应当遵守股份锁定、意向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指“陈木信息”、“源木信息”)的承诺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按照《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指“闰木信息”)的承诺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万股,63.53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23.53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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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总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四舍五入。
六、本次上市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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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总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四舍五入。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特殊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下属企业组成。最终的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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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
1、跟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是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中信建设投资的后续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后续投资1905900股,后续投资金额为76、216、941.00元。
3、限售期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建设投资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中信建设投资管家南信科技创新委员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南信科技创新委员会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最终获得2、373、422股股份,获得94、913、145.78元股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设投资管理局南芯科技创新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南芯科技创新板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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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1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独立管理和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产生的权利。因此,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是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主导主体。
(4)董事会的审议和人员构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职位、实际支付金额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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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任职单位为南芯科技。上述员工已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
2、中信建设投资管理局南芯科技创新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南芯科技创新板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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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2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独立管理和使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产生的权利。因此,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经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是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主导主体。
(4)董事会的审议和人员构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员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职位、实际支付金额及比例如下:(下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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