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2 简称证券: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结果和股本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量:16、401、479股
2、发行价格:58.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
4、募集资金净额:939,998,210.25元
● 预计上市时间
2023年4月3日,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川智能”或“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新股是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预计上市时间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转让
本次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转让。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了16、401、479股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昌伟。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分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如议案等。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如议案等。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将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的议案》〈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关于公司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后,填写稀释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与发行方案修订相关的议案,如《关于科技创新领域筹集资金的说明(修订稿)》等。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登记流程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审计中心发布的《关于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意见的通知》,2022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审计中心发布了《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中心意见实施函》(上海科技审计(再融资)〔2022〕25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审计中心审查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证[2023]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即发行股票不得超过27、071、62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95、309.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苏州汉川智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发行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17、969、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95、309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的认购报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401、479股,均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未超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计划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股票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计划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第一天(2023年3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发行人律师见证了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和认购报价的全过程。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为58.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比例为87.65%。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和印花税总额为13、091、734.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98、210.25元,不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95、309.0万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认购报价,根据认购邀请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确定为58.1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6、40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计划规定的上限。募集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95309万元(含95309万元)。
本次发行的对象最终确定为18个,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并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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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行对象取得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的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者约定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7、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
8、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是本次发行的发起人。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8名被分配对象发出支付通知书。截至2023年3月17日17时,18名被分配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部汇入国泰君安发行专用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全部以现金支付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认购款的实收情况,并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了荣成验字[2023]215Z0016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3月17日: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投资者缴纳存款的账户,收到汉川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
2023年3月20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转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的情况,并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了《荣成验资报告》[2023]215Z017号。根据报告,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量为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无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98、210.25元,其中增加16、401、479元。923、596、731.25元增加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
2023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股登记、托管、限售手续。
(四)资产转让
本次发行的所有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转让。
(5)发起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
1、保荐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招标、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机构和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人承诺保证收益或者变相保证收益,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人提供财务补贴或者其他补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人承诺保证收益或者变相保证收益,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人提供财务补贴或者其他补偿。发行事项明确符合已报告的发行计划的要求。”
2、律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此次向特定对象发送行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如下:
“发行人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认购邀请、认购报价、股份认购协议、付款通知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具有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资格,不超过35人,符合《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规模为16、40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本次发行共有18个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35个,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和向交易所报告的发行方案。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配股数量和配股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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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自限售期届满第二个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推迟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情况
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营业执照号:9140101MA59BJDL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号J20室(仅限办公用途)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安吉尔大厦24层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基金募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具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包括许可审批项目);
分配数量:2.049,561股
限售期: 6 个月
2.云古湛卢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顺
营业执照号:91440300MA5DAGY61N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上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性项目必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QF2003NAB009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办公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经营范围:国内证券投资。
分配数量:877股,645股
限售期: 6 个月
4.蒋海东
身份证号:3205821986********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分配数量:869股,041股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营业执照号码:91310005738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松路619号505室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经营范围: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58,595股
限售期:6个月
6.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10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薄地宽
营业执照号:91310118MA1JL5UT2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399弄28号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还应当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7.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QF2003EUS001营业执照号
瑞士法郎注册资本:38,584.0847万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办公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国内证券投资。
分配数量:998股,107股
限售期:6个月
8.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二期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上海高永红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30206MA28CY0T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01B区C0133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存款吸收、融资担保、客户财务管理、向公众集资(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9.海南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号:91460100MA923QLXG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复兴城D2区1楼-83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
办公地址:复兴城D2区1楼-83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依法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10.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卫
营业执照号码:91300079275004K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层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层
经营范围:受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使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1.548股,786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5号混合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营业执照号码:9131000770079434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上海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使用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优化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营业执照号码:9131000770079434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上海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使用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营业执照号码:91310007176618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富城路99号18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振旦国际大楼18FF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3,176,561股
限售期: 6 个月
14.大连海融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山
营业执照号码:912102316626262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黄浦路527号B座14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黄浦路527号B座14层
经营范围:委托资产管理(上述项目不包括专项审批)。(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50股,679股
限售期: 6 个月
15.泰康资产岳泰增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营业执照号码:91100078480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30层
经营范围:管理使用自有资金和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营业执照号码:91100063694065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街A3号医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
经营范围:(1)募集资金;(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分配数量:1.032,524股
限售期: 6 个月
17.沈锐进
身份证号:330184********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分配数量:998股,107股
限售期: 6 个月
18.湖南轻盐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能32号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颜
营业执照号码:91430000566661926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号楼204号
办公地址: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办公楼28楼,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上述业务不得从事国家金融监督和金融信贷业务,如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分配数量:128股,039股
限售期: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发行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人承诺保证收益或者变相保证收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人提供财务补贴或者其他补偿。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在发行前后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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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假设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考虑其他情况,新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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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讨论和分析管理层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了16、401、479股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昌伟。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分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公司的科技创新属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是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业仍然是制造业类别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业。
(3)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本次发行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优化了资本结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影响原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科研人员的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结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相关交易,也不会导致银行间竞争。公司未来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公平、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人代表:杨可意、袁业辰
项目协办人:没有
联系电话:021-38677528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1号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签约律师:梁瑾、叶远迪、程子毅
联系电话:010-58785200、0571-56718000
联系传真:010-58785566、0571-56718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901-22-901-2601-26: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肖厚发
签约会计师:潘汝彬、郭晶晶、王兴宇、支彩琴、王传文、钟乐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901-22-901-2601-26: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肖厚发
签约会计师:钟乐、郭晶晶、王兴宇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2 简称证券: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协议
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股权变动为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被动稀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比例,不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从108、536、490股增加到124、937、969股,然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汉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投资”)、苏州汉川德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川德与”)与苏州汉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智远合”)的总股份比例从40.43%降至35.11%,持股比例下降5.32%。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汉川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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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川德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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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智远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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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昌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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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更
2023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同意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3年4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6、401、479股新股登记手续。新股登记发行后,公司增加了16、401、479股有限流通股,公司总股本从108、536、490股增加到124、937、969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公告》(公告号:2023-012)。
股权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川投资、韩川德和、韩志远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为40.43%。
股权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川投资、韩川德和韩志远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比例变更为35.11%。
(3)股权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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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股权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事项说明
1、股权变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网站(www.sse.com.cn)《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式股权变更报告》。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2 简称证券:汉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批准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6、401、479股,发行价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3]215Z017号)。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宁波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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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智能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督职责,有权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行使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杨可义和袁业辰随时到乙方查询并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大额提款,甲方可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如果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监督责任终止,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持有一份,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汉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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