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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一标准化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如下:
一、 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达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四川汇字制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1〕2596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余额包销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38.87元,共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2021年10月18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02000437622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减去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股权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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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
[注2]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020〕10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0月15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与发起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与乐山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的模式没有重大差异。除本报告五中提到的问题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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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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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计算效益的说明
1.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所建设项目”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提高公司未来的竞争力,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主要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改善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本需求,不能单独计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计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说明
2022年,公司不存在过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在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在职人员个人失误,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鉴于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操作失误,公司已要求对方于2023年2月23日退还资金。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管理体系的研究,确保了募集资金的标准运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还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储存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储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今年由于员工使用过程中的错误,公司将筹集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公司规范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研究。除此之外,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专用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也不存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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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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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去年年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到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措施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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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监督管理措施31人、自律监督措施2人、纪律处罚3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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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保持不变,即审计服务费将根据业务简化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奋、客观、公正、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事前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根据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坚持公平客观的实践态度,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专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需求 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符合《公司法》的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 9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议同意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计算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5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4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资本)的闲置资金委托财务管理,及时购买低风险、高安全、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自使用期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和滚动使用。
在上述限额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产品发行人、明确金融金额、期限、金融产品品种选择、签订合同和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此事项。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入,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利用闲置资金及时购买中低风险、高安全性、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收益凭证、本金担保、中低风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或证券投资。
(三) 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5亿元(包括本金)。在上述金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回收和滚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审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产品发行人、明确金融金额、期限、金融产品品种选择、签订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此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产品。由于宏观经济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投资资金,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经董事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和限额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决定有关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发展和标准化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于规范经营、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为公司及其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和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
2023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理财不超过35亿元(含本金)的自有闲置资金,及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和滚动使用。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和滚动使用。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安全、流动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保持资本流动性,增加公司收入,可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35亿元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为107、580份。有关事项现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的议案〈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的议案〈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公司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及公示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的议案〈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提案》。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主动辞职的,其行权股不予处理。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由公司注销。”
鉴于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了107、580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取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由于第一次授予的6个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取消6个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107、580个股票期权。取消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我们一致同意,该公司取消了107、580份股票期权,该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行使上述首次授予的6个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6个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6个激励对象的107、580个股票期权,并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 年11 月30 关于印发的发布于日发布〈第16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号〉通知(会计〔2022〕31 (以下简称“标准解释第16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项“与个人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起提前实施。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将于2022年提前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标准解释的第16条 执行号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步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 一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条对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交易发生时,应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条 号》(财会〔2022〕31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2022〕31)合理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实施新的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88553 简称证券: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8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后,同意邓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有三名监事,由一名员工代表和两名股东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员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玲女士,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四川爱华学院。2018年3月加入公司,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出纳;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员工代表监事。
到目前为止,邓玲女士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邓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邓玲女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39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1号规范运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选举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选举和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丁兆同意提名龙永强先生和梁新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龙永强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同意提名丁兆先生、高岚先生、马丽娜女士、岳亮先生、杨晓先生、吴颖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计投票制度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的(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选举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曙光先生和张长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计投票制度进行。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资格要求。《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处罚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可以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衷心感谢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兆先生: 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海外居留权,剑桥大学药理学博士,2010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目前,丁兆先生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66、766股,持股比例为26.93%;丁兆先生持有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75.043%的出资额。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038、719股。持股比例为2.61%;丁兆先生持有内江盛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80.586%的出资额。内江盛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持有7、359、146股,持股比例为1.74%。丁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丁兆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高岚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年12月至2002年8月担任四川省苍溪县百货公司保管员、会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担任郑州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担任上海协恒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湖南乐宇飞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担任北京乐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助理总监、财务管理总监;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担任四川乐宇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北京乐宇世纪科技有限公司预算管理中心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4月担任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担任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到目前为止,高岚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岚先生在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比例为1.06%,中信建投证券-农业银行-中信建投汇宇制药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1、569、311股,持股比例为0.37%。高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高兰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马丽娜女士:1976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医科大学医学信息专业,香港大学SPACE商学院,MBA-FMPM研究生。2001年1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总经理 2012年10月至2012年6月担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证券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 2022年6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
到目前为止,马丽娜女士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丽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马丽娜女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岳亮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4年8月至2006年12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分行信贷员、大客户经理、主任; 2007年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四川汇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四川脊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到目前为止,岳亮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岳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岳亮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吴颖女士: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高中。2011年6月起担任杭州又福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起担任福州亿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5月担任永泰月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7月至福建月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福州景鑫源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2月至福州美鑫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到目前为止,吴颖女士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吴英女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杨晓先生: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关系学士。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山证券有限公司市场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山证券有限公司 Huashi group reprensentacao em Angola Limited投资部副总监;2018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成都乾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银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到目前为止,杨晓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晓鹏女士、黄乾义先生分别为母子关系和表兄弟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杨晓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龙永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攀枝花商业储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9年2月至2000年1月担任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担任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担任四川中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担任成都颠峰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今担任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柯美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龙永强先生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龙永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龙永强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梁欣欣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SKEMA商学院国际商学硕士。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 China hospitals, Inc 投资助理、投资主管;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担任中国民生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医疗事业部投资副总监;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北京美世纪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北京东方博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战略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自2020年6月以来,一直是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新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梁欣欣女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曙光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担任河南省商丘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员、药品监督管理员;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硕士导师;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上海现代制药有限公司南翔基地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深圳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主管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凡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竺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文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到目前为止,王曙光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曙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王曙光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张长江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高级客户经理、部门主管、部门总经理、高科技分行、风险合规部、分行营销经理、风险合规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四川汇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2年3月起。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到目前为止,张长江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长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张长江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40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起,收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00-17:00)
● 征集人对所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于2023年4月26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表决意见和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其基本情况如下:
龙永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自2012年9月起,担任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22年5月起担任科美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征集事项没有利益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和理由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征集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三项提案均投票,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收藏家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核心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4月26日14时30分,现场会议时间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二)会议地点
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孵化园D1栋7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
关于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XX),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三、收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20日交易结束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从2023年4月24日到2023年4月25日(9023年4月25日):00-17: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投票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和委托意图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定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股东按照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在征集时间内按照本报告规定的地址送达专人送达或登记信或特快专递;采用登记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当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内江市汉阳路中段333号
收件人:马莉娜、朱一丹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邮政编码:641000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报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报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5)股东重复授权收款人,但授权内容不同,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收到时间顺序,收款人要求授权委托人确认,授权内容仍不能确认,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权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的,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投票权收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正式审查,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签署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或其他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收藏家:龙永强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
我/我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我/我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对下列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41
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总数及相关目标股票总数: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78.2681万股,涉及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股,360万股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303.2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股权总额的80.17%。;预留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83%。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认为应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之日,公司还在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8月4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14.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84、612份股票期权。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归属,相应的等待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60个月和72个月,仍在等待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无相关联系。
二、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范围和授权权益的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督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位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除独立董事和监事外,公司认为应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下简称“其他骨干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工资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为19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669人的11.62%。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其他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工作的关键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上述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本激励计划的评估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意见、律师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上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激励对象12个月以上未明确的,保留权无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根据公司后续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验证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在公司内部公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期不少于10天。
公司监事会将审查激励对象名单,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天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和宣传说明。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也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4)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不得成为《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效。
三、。股权激励方法和目标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股权激励
本激励计划中使用的激励工具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作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8.268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总股本42360万股的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2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17%;预留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8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之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股票期权468340股,加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78.2681万股,共计425.102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236亿股的1.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之日,公司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有权登记完成之前,如果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或减少、分配、分配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84个月。
(二)授予日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类。所有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限内所有: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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