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01 债券代码:113657 证券简称: 再升科技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公告编号: 临 2023-020
重庆再升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再22转债”转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股价:6.04元/股
●2023年4月12日至2028年9月28日,转股期起止日期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庆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 (证监会[2022]1687号 经批准,重庆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技术” ) 5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发行价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发行总额为51000万元。
(2)2022年10月27日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2]293号”批准,公司5.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再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5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自2023年4月12日起,公司发行的“再升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
二、二。转债转股的相关规定
(一) 发行规模:人民币 51,000.00 万元。
(二)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三) 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为2.00%。
(四)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8年9月28日,债券期限为6年。
(五)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8年9月28日。
(六)转股价格:6.04元/股。比如“ 22 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在存续期内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进行调整,并按照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进行转换。
三、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1)债券简称和债券代码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二)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该系统以报告的形式进行。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中的“再22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3、可转换债券转换申报单位为手,面额1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转换时转换不足 在1股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在转换申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支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报优先于转换申报。超过当日清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的申报 转换股份按实际可转换债券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间(即2023年4月12日至2028年9月28日)进行上海证券交易 除下列时间外,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1、再22转债停止交易前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
(四) 冻结和取消可转换债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转股申请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同时增加22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
数额,变更登记完成。
(5)可转换债券和新股的上市交易及所享有的权益
当天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以在当天申请转换。22转换债券转换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22转换债券转换新股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六) 转股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可转换债券转换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所有权
“再升转债”采用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方式,利息计算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的第一个 日,即2022年9月2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股票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的年度利息。
四、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一) 初始股价和最新股价
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6.04元/股。自“再22转换债券”发行以来,公司没有调整转换价格,因此“再22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仍为6.04元/股。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 “再2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票股息、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发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换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送红股或转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 P1= (P0+A×k)/(1+n+k);
发现金股利: 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 P1=(P0-D+A×k)/(1+n+k)。
其中:
P0 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此次发股率或转股本率,k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P1为每股派现金股利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的调整日期、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
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前,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时,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者转股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 向下修改转股价格的条款
1、修改权限和范围
本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股票在任何20个连续交易日至少10个交易 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上述计划。股 东方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正后的转换价格 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平均股价 股票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 计算完整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股价时,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表在身体上,公告修正范围、股权登记日期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利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实施修复 正后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 此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二十二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票面发行 面值的110% (包括最后一期利息) 赎回未转股可转债的价格。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间,公司有权决定按照面值加当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15个交易日 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赎回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t:指计利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调整过转股价格,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内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盘价计算。
六、 再22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的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连续30个交易日计息,则可转换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起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持有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可转换债券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的目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其他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的话 详细发行“再22转债”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发表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再生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www.sse.com.cn)再生技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3-88651610
特此公告。
重庆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5 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