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作出注册决定(证监会许可证)〔2023〕361号)。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9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141.2894万股,占发行股份的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143.7106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274.2106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总股数的72.45%;网上初始发行量为484.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27.55%。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1758.7106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2023年4月6日(T日),发行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光大同创”股484.50万股。
2023年4月10日,请关注本次发行的支付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2023年4月10日,线下配置投资者(T+2日)2023年4月10日披露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3、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4、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板块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板块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一、网上认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主承销商统计了网上发行的认购情况。网上定价发行的有效认购户数为9、171、662户,有效认购股数为36、694、386、000股,总数为73、388、772个。
二、实施回拨机制、发行结构、网上发行最终中奖率
根据《深圳市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17。500股)从线下回拨到网上。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24、60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52.45%;网上最终发行量为8、3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47.55%。回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9、224、606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52.45%;网上最终发行量为8、36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总发行量的47.55%。回拨后,网上定价发行的中奖率为0.027895897%,有效认购率为4、387.96843倍。
三、网上抽签抽签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计划(T+1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抽签,2023年4月10日(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在网上公布了彩票中奖结果。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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