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财务需求,汇丰金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决定从2023年4月7日起调整公司开放式基金在华安证券的赎回交易限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公告,汇丰金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 适用于基金范围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适用于华安证券销售。
二、 调整内容
自2023年4月7日起,当投资者通过华安证券赎回上述基金时,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调整为1份。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赎回后保留在华安证券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需要全部赎回。由于股息再投资、非交易转让、托管转让、巨额赎回、转换等原因,华安证券账户余额不足1份的,不受此限制,但必须一次性赎回。
公司增加华安证券代销的新开放式基金产品的,赎回交易限额自基金产品开放赎回业务之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
华安证券在上述限额范围内对上述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华安证券的业务规定为准。
原交易限额低于上述交易限额的,不予调整。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解释了公司开放式基金在华安证券赎回交易限额的调整。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请遵循华安证券的具体交易规则。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细信息
汇丰金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
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五、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新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有风险,请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的法律文件,如产品数据总结,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仔细考虑和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金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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