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永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韵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永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证券”)、瑞银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永兴证券、瑞银证券、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6])、《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号。134)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云达可转换债券”)。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向发行人发行可转债,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定价发行。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11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在优先配售金额内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足额支付资金。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在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联合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云达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号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1个。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选择机会在批文有效期内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45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45万元。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与发行人协商后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标3次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由投资者判断,并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任何证券账户放弃认购,放弃累计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企业年金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7、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股转股。
9、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联合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云达控股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2〕2408号文件批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运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5”。
2、可转换债券245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2450000张。
3、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可优先配售的韵达转债数量为其,T-1日)收盘后,持有运达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0.8462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462张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0”原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0”,简称“云达债务配置”。原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的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债券认购数量不足1份,即产生的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份,按数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循环进行直至全部完成。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902,263,500股,排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700万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的A股股本为2,895,263,5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最多可认购24,499,719股,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24,500,000股的99.9989%。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6、一般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认购简称“云达债券发行”,认购代码为“072120”。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10张以上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韵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在上市首日交易配售的韵达转债。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购持有云达可转换债券,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向投资者简要说明发行韵达转债的相关事宜,不构成本次发行韵达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韵达可转换债券的详细信息,请阅读《韵达控股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以到达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仔细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工业环境变化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可转换债券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对于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的需要(www.cninfo.com.cn)及时公告,请注意投资者。
释义
本发行公告除非明确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未来转换的a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4500.00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可转换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2029年4月10日(如果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息支付额外利息)。
(5)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利息计算年度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满一年的日期。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是一个计息年。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转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
公司将在可转换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信用评级和担保
云达股份的主要信用水平为AA+,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水平为AA+。信用评估机构为上海新世纪信用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7日)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2029年4月10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后续第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12.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如因除权和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发生在20个交易日内,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格=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红股、股本转换、新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累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发行红股或转股本率为N,每股发行新股或配股率为K,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发行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分配红股或转换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Po+A×K)/(1+N+K);
发现金股利:P=Po-D;
同时进行三项:P=(Po-D+A×K)/(1+N+K)。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让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者转换股票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十)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5.00%。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该计划。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向下修改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公布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股权转让期(如有必要)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实施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股登记日前,应当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确定转股数量的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Q=V/P,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票面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转换不足转换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公司股份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所有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相同的权益。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决定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总票面金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期与转换期相同,即发行结束后6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70.0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红股转让、股本转让、新股转让(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所增加的股本)、调整后的配股和发行现金股利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照上述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布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利息计算年度不得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得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变更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回售权。
(十五)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4月11日(T日)。
2、发行对象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T-1日)收盘后登记的发行人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自然人需要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2022〕587)和其他规定已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3、发行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向发行人发行可转债,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1)优先配售发行人原股东
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可优先配售的韵达转债数量为其,T-1日)收盘后,持有运达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0.8462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然后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462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902,263,500股,排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700万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的A股股本为2,895,263,5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最多可认购24,499,719股,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24,500,000股的99.9989%。
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0”,简称“云达债务配置”。原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的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债券认购数量小于1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即少于1个优先认购数量,根据数量排序,小进入大量参与原股东优先认购,达到最小会计单位1,循环直至全部配置。(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网上发行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发行。在线发行认购代码为“072120”,认购称为“云达债券发行”。最低认购金额为10(1万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10张以上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最高认购金额为1万元(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韵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韵达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45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45万元。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与发行人协商后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根据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联合主承销商将原股东优先认购资金和网上认购资金和包销金额汇总,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按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转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布。
8、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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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调整上述时间表或影响重大紧急情况,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并修改时间表。
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市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份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注册的持有人A股普通股数量,按每股0.8462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按每股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每股0.8462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每股不足1张为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张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0.008462张可转换债券。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902,263,500股,排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700万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的A股股本为2,895,263,5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最多可认购24,499,719股,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24,500,000股的99.9989%。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2023年4月10日股权登记日:(T-1日)。
2、2023年4月11日(T日)9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15-11:30,13:00-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2023年4月11日(T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支付时间。
(三)原股东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0”
2、认购一张“韵达配债”的价格是100元,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是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得配韵达可转换债券。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韵达配置债券”的可配置余额。
4、如果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数量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5、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书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开立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6、优先配售部分应在T日认购时支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7、除优先配售外,原股东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请参见本公告“三、在线向一般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在线向一般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自然人需要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宜性管理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587)和其他规定已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云达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为2.45万元,即投资者可购买2.5万元。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1、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和“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认购时间
2023年4月11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委托认购。
(五)认购方式
1、认购代码为“072120”,认购简称“韵达发债”。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每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低认购数为10张(1万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10张以上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如果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
4、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六)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4月11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3、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相同。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认购委托。柜台人员检查买方交付的凭证,审核正确,可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委托时,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在确定投资者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和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换债券:
1、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根据其有效认购数量认购可转换债券;
2、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配售数量根据投资者彩票中奖结果确定。
中奖率=(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2023年4月1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并根据有效认购数据配置号码,每10张(1万元)配置一个认购号码,并将配置结果传输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置结果。
2023年4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
当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结果将通过抽签确定。2023年4月12日(T+1)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联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2023年4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将根据中奖号确认云达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个中奖号认购10张(1万元)。
(九)付款程序
2023年4月13日(T+2日)最后,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个。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标3次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由投资者判断,并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任何证券账户放弃认购,放弃累计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企业年金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详见2023年4月17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运达控股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选择机会在批文有效期内重启发行。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2.45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45万元。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3.5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与发行人协商后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
七、路演安排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和发行人的细节,发行人计划于2023年4月10日(T-11日)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披露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已知范围内充分披露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列出详细的风险披露条款。
九、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云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中信证券大厦23层,北京市朝阳区梁马桥路48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3794、0755-23835185
3、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办公地址:青海金融大厦1号楼,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楼
联系人:投资银行销售总部: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4、联合主承销商:永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 泰康保险大厦31号 层
联系人: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021-20587385、021-20587386
5、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安
办公地址: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8328417
6、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博华广场37楼,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032222
发行人:云达控股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永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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