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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最低价格变动单位”为低价股提供了必要的报价空间。例如,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分析,在连续招标阶段,投资者计划出售主板股票X。如果此时即时披露的最高买入申报价为3元/股,2%的“价格笼”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足10个,适用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10个”的价格范围,卖出申报不得低于2.9元/股。
第二,超出范围的申报将被“拒绝”,特别是创业板的“价格笼”机制将由“存单”改为“拒绝”。
“习惯于以较高的价格买入或较低的价格卖出的投资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为挂单很可能无效。华泰证券投资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在“存单”机制下,如果创业板购买价格>当股价上涨到满足买入价格时,基准价格的102%将存在交易主机≤当基准价为102%时,订单将由交易主机匹配;但在“拒绝”机制下,购买价格>102%的基准价将直接成为废单。
第三,“价格笼”机制只限制限价申报。当股价波动迅速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市场价格申报实现即时交易。
华泰证券投资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上海市主板增加了两种市场价格申报,即本方最佳价格申报和对手最佳价格申报。目前,深圳市主板、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都有这样的申报。此外,“价格笼”机制仅在连续招标期间实施,不适用于集体招标阶段。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价格笼”机制对短期交易有明显影响,限制了高价股的涨跌,资金将难以打出“天地板”或“天地板”。史本良表示,“价格笼”机制可以抑制错误订单、恶意拉升、抑制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科技创新板、创业板引入这一机制后,拉、封涨跌停、大幅拉涨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明显减少,股价稳定性明显提高。
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可纳入两融标的: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上市初期的股价是涨是跌
此前,在审批制度下,主板新股上市3个月后才能进行融资融券;在综合注册制度下,新股上市首日可纳入融资融券目标。
华泰证券投资顾发展部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应重视融资融券机制的变化,不能简单地认为新股上市初期股价只涨不跌。”,融资融券交易使投资者能够对标的股票进行“双向交易”。这种制衡机制可以抑制资产价格泡沫的产生,降低市场风险的不对称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和市场稳定性。
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度后,融券来源增加,全市场融券余额占两融的9.8%。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3日,全市场融券余额956.97亿元,占两融的5.9%。科技创新板融券余额226.02亿元,占两融的21.7%;创业板融券余额为163.03亿元,占两融的7.3%。
此外,史本良还提醒说,主板上还没有引入两种机制,投资者应该“知道”: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制度,目前仅在科技创新板、创业板运行;二是做市商制度,科技创新板、北交所已引入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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