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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金融公司是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财务公司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平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信贷,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和平稳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关联人累计的各种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建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30亿元,贷款余额为1.25亿元,实际使用信贷发生额为37.11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近12个月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4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二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8月20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6.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联合竞购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AB22012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购。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1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7.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交易对价为31、143.35万元。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24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0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5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六、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金融公司申请融资总额130亿元,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经营,帮助筹集公司发展、经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利益或侵犯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金融公司申请130亿元融资总额信贷,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未通过本交易转移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该交易有助于筹集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相关交易,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二十一监事会决议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1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实施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区建设,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或“甲方”)和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或“乙方”)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或“甲方”)、中建华南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华南建筑投资”或“丙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中建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3700万元,其中广东公司出资8357万元,持股61%;中建四局出资4658万元,持股34%;华南建设投资685万元,持股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3700万元,其中广东公司出资8357万元,持股61%;中建四局出资4658万元,持股34%;华南建设投资685万元,持股5%。2023年4月7日,广东公司与中建四局、中建华南建投签署了《中建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投资者协议》。
2.关联关系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中国建设第四局、中国建设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外投资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27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1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已避免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就此事发表了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除外,该交易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避免表决。
4.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者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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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东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无关。
(3)经查询,广东公司不是不诚实的执行人。
2.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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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四局业务范围涵盖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融资、持有经营)、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咨询)、新业务(绿色建设、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领域。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注:2021年/年底的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10月/10月底的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建设第四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四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华南建设投资业务范围涵盖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建设融资、持有经营)、新业务(绿色建设、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领域。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年底的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10月/10月底的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系
华南建设投资是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华南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目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建环保建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700万元P>
3.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开发和生产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化工材料的研究和生产应用;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商业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干拌砂浆、湿拌砂浆、砂石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矿山业务的开发和生产应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产品制造、外包工程、建筑废物再生技术研发、石棉水泥产品销售、水泥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批准的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结构构件销售、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水泥产品制造、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工程施工、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各种工程施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批准为准)。
4.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4、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本次对外投资中,投资者遵循公平、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确认各自的出资额,各方应承担责任和风险。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丙方: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3年4月7日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3700万元。甲方以货币出资8357万元,占合资企业总股权的61%;乙方以货币出资4658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权的34%;丙方以货币出资685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权的5000元%。
3.合资公司治理机构
(1)股东会
合资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力由合资企业章程规定。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2人,职工董事1人。非职工董事由甲方提名1人,乙方提名1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甲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提名。
合资企业实行董事长责任制,设董事长1人,甲方提名。董事长为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权及其议事规则由合资企业章程规定。
(3)监事会
合资企业暂时没有设立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由乙方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高级管理人员等
合资企业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1人,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总工程师1人,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1人(总法律顾问),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合资企业设有一名财务副总监、一名财务经理,由乙方提名;合资企业可设有一名副总工程师或一名商务总监,由乙方提名;合资企业的出纳员由甲方任命。
(5)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合资企业设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坚持党的建设、生产经营的同步规划和发展。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预算必要的工作资金。必要时,设立专职副书记,重点关注企业党建工作,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4.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A、B、C按实收出资份额享有投资者权利,并承担投资者义务。未实收出资的投资者不享有相关权利(包括参与投票、收入股息等)。
5.本协议生效及其他协议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外商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外商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的投资发展,完善区域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外商投资资金来源于广东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七、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建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30亿元,贷款余额为1.25亿元,实际使用信贷发生额为37.11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近12个月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4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二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8月20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6.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联合竞购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AB22012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购。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1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7.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交易对价为31、143.35万元。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24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0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相关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5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建设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合资企业,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通过相关交易向公司或侵犯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因此,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建设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合资企业,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关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通过相关交易向公司传递利益或侵犯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提案时,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相关交易,并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二十一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件”)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发行人(指企业,下同)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述2022年1月1日至实施日的新交易也应根据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步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27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1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因固定资产有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发行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股利支出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二十一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7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信用担保总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发展,缓解子公司营运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银行综合信用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6.2亿元担保,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8亿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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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信用”担保总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自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上述担保额度期限。董事会在上述预期担保金额内,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在担保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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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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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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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建西部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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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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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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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贵州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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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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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经营的资本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本保障,帮助其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同意独立意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银行综合信用担保金额,并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未到期的外部担保总额为5.8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母公司净资产的6.07%。本担保金额全部使用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公司净资产的9.41%。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有关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金融公司”或“乙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由中建金融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鉴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计划继续与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建设金融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计划确定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可存入中国建设金融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60亿元,中建金融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信用额度为13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其提供的综合信用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等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不得超过综合信用额度。
2.关联关系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中国建筑金融公司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第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审议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获得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27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1次监事会会议的批准。相关董事已避免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就此事发表了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交易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相关交易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将避免投票。
4.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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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2010年12月1日,中建金融公司是“中国建筑”集团旗下的全资金融机构,取得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202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颁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中国建设金融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和开展资本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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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建设金融公司是中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财务公司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协商的原则,约定的存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信贷利率和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的最高信贷利率和利率。
4、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和费用
1.存款服务
(1)甲方应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照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
(2)乙方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
(3)存款限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得超过60亿元。
2.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信贷和信贷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信贷额度为130亿元,甲方可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信贷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金融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总额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2)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理、融资租赁、保函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和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级信贷利率和费率的最高水平。
(3)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与结算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助服务。
(2)乙方应在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应协商并签订独立协议,才能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当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收取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并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资质、经营和风险状况的评估,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自身风险状况,配合甲方积极处理风险:
(一)乙方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2)存款拥挤、到期债务无法支付、逾期大额贷款或担保垫款、计算机系统严重故障、抢劫或欺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更、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
(四)乙方发生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5)乙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不能继续满足监管要求,主要股东不能履行资本补充和风险援助义务;
(6)乙方因违法行为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可能对甲方存款产生重大影响;
(7)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整顿;
(8)其他可能给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至2024年 4 月 30 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可变更终止,本协议条款在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有效。
(四)解决违约责任和纠纷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违约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2.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纠纷或索赔。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保障公司在中国建设金融公司存款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制定了《与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计划》。公司通过检查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的证书和资料,审查中国建设金融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其业务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并发布了《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中建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中建金融公司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与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计划》和《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27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1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于同日在潮流信息网上披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交易是公司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和顺畅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建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1.30亿元,贷款余额为1.25亿元,实际使用信贷发生额为37.11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近12个月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4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6月29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与中建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4.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四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二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8月20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6.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联合竞购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白云区龙归街永兴村AB220121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购。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2月17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7.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52%股权,交易对价为31、143.35万元。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日公司登载。(www.cninfo.com.cn)《关于购买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24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20次监事会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易于预测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2月25日发布的公司。(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金融服务,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按照市场原则经营,交易有助于筹集公司发展经营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平衡和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相关交易事项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传递利益或侵犯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金融服务,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按照市场原则经营,交易有助于筹集公司发展经营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平衡和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的整体利益。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合规、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通过相关交易向公司传递利益或侵犯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相关交易,并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二十七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二十一监事会决议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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