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
(2)股东大会地点:福州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余洪瑞先生主持。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毅女士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听取了腾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报告;
2、提案1-7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批准;
3、议案5、提案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慧,韩叙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会议召开、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规范经营和公司章程,会议召集人和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和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金天兵直接持有腾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13%。董事颜一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51%。上述股份均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号:2022-043)。股东金天兵计划通过招标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31%。减持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董事颜一崇计划通过招标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2975股,即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18%,减持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
截至2023年4月7日,金天兵减持514098股,颜亦崇减持102975股。减持计划时间已超过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下列原因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超过一半
■
(二)减持事项是否与大股东或董监高之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上市公司在减持期间是否披露高转让或计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4)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减持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施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它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福建华兴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腾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腾景科技”)股份为3、83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9%。上述股份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自身资金需求,福建华兴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招标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96%,其中大宗交易减持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招标交易减持期为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华兴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通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在过去12个月内,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和董监高减持了股份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
福建华兴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大宗交易减持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董监高是否承诺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 □否
福建华兴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的股东:
A.股东在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我/我公司/我公司将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我/我公司/我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我在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腾景科技不得不回购这部分股份。”
B.股东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作为腾景科技的股东,企业/公司/我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要求持有腾景科技的股份,并严格履行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企业/公司/我持有的腾景科技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的数量和方法:企业/公司/本人持有的腾景科技股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腾景科技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招标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企业/公司/本人持有的腾景科技股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价格按当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4、信息披露:企业/公司/本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公司/本人通过二级市场招标交易减持腾京科技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拟减持与之前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上市时无利可图的公司?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发行前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首发前减持股份?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条件和相关条件的具体情况
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它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