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简称证券: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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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林巨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00《关于董事会变更和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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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董事会变更和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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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关于监事会变更和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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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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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议案1、2、3.对于普通决议,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山山、张丛俊
2、律师见证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162 简称证券: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4月7日现场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一致免除,并在监事会会议上说明了免除通知期限的相关情况。
2.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
3.全体监事共同推荐监事邓海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邓海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162 简称证券: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选举
公告并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3年4月7日,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特别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特别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有关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巨光先生、刘磊女士、王淑旺先生、沈启乡先生、俞琦先生、马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勉先生、尤建新先生、王桂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2023年3月22日,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
(二)董事长选举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选举林巨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副董事长选举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选举刘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
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刘磊女士、王淑旺先生、沈启乡先生担任,其中董事刘磊女士为召集人;
2、由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王桂香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为召集人;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尤建新先生、董事林巨光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李勉先生为召集人;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李勉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为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半以上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正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邓海流先生和马振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正初先生与邓海流先生、马振飞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2023年3月22日,上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公告号:2023-008)、《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号:2023-009)。
(2)监事会主席的选举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选举邓海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聘任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请林巨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磊女士、沈启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淑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命张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张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2023年3月22日,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适合其行使职权的条件,其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其中,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披露。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红叶女士是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沈红叶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的最新任期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五、公司部分监事届满离职
公司换届选举完成后,朱学敏先生、刘钦峰先生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胡晓丽先生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衷心感谢上述任期届满后离任的监事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邮政编码:230051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军:男,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从2000年到2018年,任美集团家用空调事业部等事业部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9年担任杭州鲜丰水果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至2022年担任集团美云智数公司汇翔云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3月加入公司,2022年5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军先生因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张军先生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张军先生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犯罪或涉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红叶:女,198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3月至2022年6月,在安徽聚龙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香农新创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2022年8月以来,他一直是公司证券事务的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红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沈红叶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沈红叶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的最新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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