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号:临2023-023
河南豫光金铅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公告及反馈回复(2022年年报更新稿)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河南玉光金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2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河南玉光金铅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一回复并认真核实通知中列出的问题,形成河南玉光金铅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计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2022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玉光金铅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的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反馈回复》)。
2023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接受河南玉光金铅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2023]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检查了上海证券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依法受理和审查。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更新了《反馈回复》等申请文件的数据。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反馈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反馈回复等材料。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登记。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