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雨琪
4月14日,由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浙商证券联合主办的“春风唤雨” 第61届中国资本市场高级研讨会暨上海证券交易所春季主任论坛在浙江湖州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发表了题为《民营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改革》的主题演讲。他认为,在研究资本市场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导民营经济走向更健康、更高质量的发展模式。
如何引导民营经济走向更健康、更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吕红兵表示,在支持和指导方面,要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的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给予支持和指导;在解决问题方面,我们应该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扩大消费和国际竞争方面展示自己的技能。要落实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让他们放手轻装上阵;在依法维护方面,要打破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吕红兵认为,“从制度和法律上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对此,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法律逻辑。中国宪法和民法典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和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二是政治逻辑。党章和党的十大报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政治指导和最高级的政治保障;第三,现实逻辑,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市场形成了“56789”的生动局面——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市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民营企业上市应具备哪些素质?吕红兵认为,融资发展、信息披露、企业信用、法人治理、股权激励、人才战略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无论哪个板块,无论每个板块的标准如何,最基本的质量都应该是标准化、独立性和可持续性,以及独立的管理能力、独立的盈利能力、可持续的管理能力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应从多个角度进行关注和研究。
此外,吕红兵强调,民营企业应遵守金融安全底线,注册制度下的“两个不显示”特别值得关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保证了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吕红兵建议加快制定《民营企业法》,将竞争中立、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政府采购、招标等相关制度提升到法律高度;合法追究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违法行为的责任,真正发挥法治在实施“两个不可动摇”中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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