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北方长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告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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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概况
(1)股票简称:北方长龙
(二)股票代码:30135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8000000000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票
二、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的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
(一)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北方长龙所在行业为“C截至2023年3月31日,41其他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与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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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平均值时,已消除了超过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经审计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2021年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倍.76倍,2023年3月31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超出幅度为67倍12倍.7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当公司股本和所有者权益因公开发行而增加时,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在短期内有所下降。
三、联系方式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
联系人:孟海峰
电话:029-85878775
传真:029-85878775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街2号618室
保荐人代表:杨伟然、赵鑫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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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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