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增利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2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2]316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障。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在线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公布。
4、基金将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商、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持有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认购的,不需要再开立基金账户,可以凭富国基金账户到非原开户机构进行账户登记,然后认购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当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时,除了满足基金经理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次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销售机构和/或直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承担)。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证书。
9、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并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发布。(http://eid.csrc.gov.cn/fund)和公司网站一起(www.fullgoal.com.cn)基金合同全文和招股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招股说明书。
10、请咨询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开户认购情况。
11、投资者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3、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14、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通常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
15、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判断基金是否适合其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其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对认购(或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风险和基金独特风险。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独特风险包括: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终止清算风险等。
请参阅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了解完整的风险披露内容。
16、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增利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增利债券发起式
A类股票基金代码:017710
C类股票基金代码:017711
3、基金类型
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层
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9、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开发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如果募集期满3个月,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发起基金提供商认购的基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股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股份不能赎回。
基金可以设定募集规模的上限。当超过募集规模的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和规模控制方案见基金股份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设定首次募集规模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募集规模限制。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者出售。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支付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应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准备足够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当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时,除了满足基金经理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如果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商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基金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基金资产中提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个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请注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基金、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
a、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b、地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c、单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和集合计划;
d、具体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
e、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f、商业养老保险等个人税收递延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果未来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类型,公司将在招聘说明书更新或临时公告中纳入养老客户。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P>
■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8、计算基金认购股份
(1)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认购基金A类基金股份收取认购费,认购C类基金股份不收取认购费。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股份时,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股份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例如,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率为0.40%。如果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0%)=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5.00)/1.00=99,656.59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获得99.656.59份A类基金份额。
例:如果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A类基金股份,相应的认购率为0.02%。如果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是1.1万元,可以认购A类基金股份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2%)=1,999,600.0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600.08=399.92元
认购份额=(1,999,600.08+1,100.00)/1.00=2,000,700.08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投资2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万元,可获得2万元、700.08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时不收取认购费,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股份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获得100、055.00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当天(T日)提交的申请+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可在募集截止日期后4个工作日内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可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之前,应先开户。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官方网站在直销中心开户认购业务的表格(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应亲自前往直销网点,并提供以下信息:
(一)投资者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股息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本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6、申请认购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2)填写《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表》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与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网上交易系统:00前接受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开户。开户流程见富国基金官方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处理指南。
3、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认购。
4、机构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下载机构业务表。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一个人投资者,请参见“三、个人投资者开户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已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付
1、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公司的募集账户中。基金合同生效前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为基金认购股份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股份的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当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未经登记机构确认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时,认购资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同期增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满,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限届满后,银行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管理人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在扣除认购费用后,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基金存款账户。基金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与基金有关的会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颖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08]1037号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 63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统一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办理注册会计师和办理
1、名称(审计基金财产):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王珊珊
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费泽旭
2、名称(募集资金验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富国增利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4月17日,富国增利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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