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www.cgf.cn)《上海证券报》发布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信召开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为使基金股东大会顺利召开,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经理”)决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沟通方式。
2、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5日,会议投票起止时间: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所需的相关文件的送达地点:
基金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专用表决”。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股东大会权益登记日
会议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18日,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注: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会议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交付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票见附件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切、复印或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cgf.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通过下载和打印获得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包括:
(一)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授权营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公章、开户证书或者登记证复印件);合格的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表决票应加盖机构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合格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外国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和取得合格海外投资者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5,下同)。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的原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投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或者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面和负面副本,合格的外国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外国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5)上述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2023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将填写的表决票及相关文件及相关文件:在00截止日期内,通过专人交付、快递或邮寄登记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
交付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快递以基金管理人签字时间为准;邮寄登记信的,以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计票,公证机构对其计票流程进行公证,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个基金份额都有一票表决权。
3、投票效力的认定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视为有效;
2、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
3、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公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有效的基金股东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股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具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股东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股东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作出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次授权,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情请参阅当时发布的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郝建伟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王晓萍
电话:(020)88524556
(4)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13560786745
2、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在提交表决票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充分考虑在途邮寄时间,并提前发出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经理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如果投资者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致电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费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通知的相关内容。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一、《关于终止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说明》
三、《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建议召开基金股东大会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见附件2《关于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计划,建议授权基金经理终止基金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清算程序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根据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的相关内容,终止基金合同。
请审议上述议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二: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解释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2022年10月12日生效的《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目前的资产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经营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议终止《基金合同》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经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通过《关于终止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前,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经营。
2、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的媒体公告。
(2)自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下一天起,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申请认购、赎回、固定投资、转换、托管等业务,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实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清理确认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
3)估值和实现基金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7)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6)基金财产清算期限为 6 但由于本基金持有的证券流动性有限,不能及时实现的,清算期限相应延长。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以当时公布的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基金债务后,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时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在工作日内公布,清算小组应当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清算报告,并在规定的报刊上发布清算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4、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股东同意免除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终止基金合同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没有法律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后续清算工作,基金经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准备持有人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部分投资者沟通,制定投资者通过沟通参加持有人会议,确保持有人会议的顺利进行。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已充分准备财产清算,技术可行。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和准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和准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在拟议前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拟议前的要求。提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适当修改《基金合同终止计划》,并重新公布。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在必要时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股东大会。本终止计划未经持有人大会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准备措施
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终止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股东可以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股份。
在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发生巨额赎回或可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实现资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三: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
投票效力鉴定程序和标准
1、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计票,公证机关对其计票流程进行公证。基金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5日表决票:00止期间,通过专人送达、快递或邮寄登记信送达:
基金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专用表决”。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交付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期交付的表决票无效,不视为参加基金股东大会表决,也不计入参加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的基金股东总数。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发送表决票的,表决票意思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思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送货时间不是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货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货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不同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货以实际送货时间为准;快递以基金管理人签字时间为准;邮寄登记信的,以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为送达日期。
4、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决票无效,不视为基金股东已参加基金股东大会表决,也不计入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的基金股东总数。
1、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或者其表决票上未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未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登记证或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未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
3、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批准、开户证书或登记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写授权委托书;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楚;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5、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因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提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者未表达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栏目模糊或矛盾;
3、如果表决票被污染或损坏,且表决意见无法识别。
附件四:
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登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同一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上述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2、未填写、多填写、字迹模糊、识别、意愿判断或矛盾,但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其他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基金份额全部表决结果为“弃权”。
3、本投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投票(www.cgf.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按此格式下载、剪裁、复印或打印报纸。
4、本投票中的“基金账户”是指持有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如有空白、多填写、错误填写、无法识别,默认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计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让给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结束之日止。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同一议案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委托书(样本)可以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毕、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者多次授权的,可以区分顺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不能区分授权顺序,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授权基金经理选择其中一个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各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的“委托人证件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认购基金时证件号或证件号的更新。
5.委托书中委托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果投资者在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委托书将自动失效。
6.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是指持有银河恒益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的,默认代表基金股东持有的基金全部股份。
7.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有效授权和直接有效投票的,以直接投票为有效投票,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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