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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人日海物联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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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担保人智能设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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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担保人重庆芯讯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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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担保人日海恒联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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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担保人珠海龙芯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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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被担保人香港展华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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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上述担保对象均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对象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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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孙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公司可以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决策,及时控制其信用状况。同时,公司将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加强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预期担保金额。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51.65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提供相互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4%;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19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存放
专项报告使用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及《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智能”)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详情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5日《关于批准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9]2558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2020年6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6.240万股,发行价为18.60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60,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573,029.4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66,970.57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并出具了《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报[2020]ZK10097号)。
(一)上一年度使用的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前一年累计支出52、318.81万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318.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2.77万元。
(二)2022年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318.81万元。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47.3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储存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日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变更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和2019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和2022年5月21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的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发起人和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监管、履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责任和义务。详见《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3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银行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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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318.81万元。详见附表《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无变更。
(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代替前期投资13000元,944.22万元。
(4)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万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返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补充部分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2年5月18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6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返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补充部分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披露不违法。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批准报告本专项报告。
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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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0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造成的会计政策变更。涉及①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③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标准解释第15号》和《标准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解释
董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1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早期会计错误纠正和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纠正和追溯早期会计错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错误进行了更正,涉及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早期会计差错纠正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1、公司重新评估了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未来还款能力。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整理应收账款,调整部分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组合,补充坏账准备。
2、出于审慎原则,对公司历史年度承担的各类通信项目中确认的合同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参照应收账款年龄对应的坏账计提比例,补充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3、公司梳理了2019年至2021年涉及合同履约成本的各类工程项目,重新评估了个别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的可回收性,并为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做了补充准备。
4、综合考虑当时的市场公允价值、预计净收益处置等因素,公司重新计算2019年至2021年年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补充存货降价准备。
5、Aylala分别采用收益法和最近的融资价格法 Networks,Inc、重新评估北京百才邦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认其他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公司对上一年度收购控股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未来现金流折现和后续订单重新确认了相应的减值商誉金额。
7、公司审查主要项目合同条款,根据分期付款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可追溯性调整到相应年度,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8、根据具体业务类别,公司重新整理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文件,并根据梳理结果调整了收入成本;测试收入截止日期,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9、2020年,公司处置了子公司股权。处置后,公司账面应收原子公司款项,实际上是对原子公司的财务支持。由于没有明确的清算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无法收回,经公司审核确认,该款项实际上是对原子公司的净投资,以抵消处置时的投资收益。
10、公司对原计入待售资产的合同条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审查。由于资产未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关于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定义。根据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该资产实际上属于金融租赁业务,并调整到长期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11、公司对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重新进行减值测试,结合现有产品和新研发产品中专利权的应用,为减值的无形资产增加减值准备。
12、公司对部分重大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梳理,调整公司作为代理人确认的收入成本,采用净额法核算。
综上所述,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各期间的收入、成本和成本,公司对早期会计错误进行了可追溯性调整。
二、二。会计差错纠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错误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下面没有特别说明的,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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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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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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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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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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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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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门说明了早期会计错误更正的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早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680号)。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公司已通知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调整的审计机构纠正会计错误。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早期会计错误纠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纠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19财务信息纠正及相关披露,纠正财务报表可以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因此,我们同意纠正和追溯会计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避免类似问题。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早期会计错误纠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纠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19财务信息纠正及相关披露,纠正财务报表可以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纠正早期的会计错误。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早期会计错误纠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纠正、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则19财务信息纠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早期会计错误纠正事项,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早期会计错误纠正事项。
五、其他事项
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与会计错误更正相关的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早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3-022
日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4:30
2、2023年5月8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时间::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3年5月8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2023年5月8日下午3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上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所有股东都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或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权数量,应当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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