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3年4月17日起,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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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赎回等业务,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请遵守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同时,公司将在上述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固定投资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各代销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固定投资业务
自2023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固定投资业务。
基金固定投资业务的认购率与正常认购率相同。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3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与公司在各代销机构之间的转换业务。
请参阅基金转换业务的最新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3年4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和固定投资认购业务,享受的认购费率优惠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与公司可以参与转换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认购费补差利率优惠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见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的认购和固定投资认购起点不得低于1元(含认购费),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如有相关业务规则和上述费率优惠,请注意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承诺或保证基金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宜性的基础上,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公司负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释本公告的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1、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00-990-826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citicsf.com
5、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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