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林晓如: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8号)决定对林晓如处以20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已送达生效,但您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罚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请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款。罚款汇入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898000162),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备案(传真:010-88061632)。逾期不缴的,我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您有权依法陈述和辩护本催告书。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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