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摘要仅为投资者提供本次发行的简要信息,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个部分。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发表在以下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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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下列词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总公司:指原中铁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总规模为200亿元。
募集说明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内发行的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总称。
主要承销商:指国开证券和工商银行的总称。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招标制度: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制度。本次债券招标采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制度。
招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债券的招标利率范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招标,投标人参与招标系统规定的用户终端;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最终根据招标系统结果确定本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的中标金额。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者: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招标系统直接参与本期债券投标,除承销团成员外。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者。
招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利率(荷兰)投标方式:指各有效订单中发行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有效认购金额的配售方式,认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认购金额。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根据招标说明书摘要和《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确认的有效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应急跨市场交易选择:指本债券投标过程中技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写本债券应急投标或其他发行人跨市场交易选择应急申请,并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达投标现场。
招标金额:本期债券各品种,是指本品种参与招标的金额。10年期债券品种招标金额为100亿元,30年期债券品种招标金额为100亿元。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改委。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和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商业银行的公共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债券发行的依据
本期债券已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行和改革公司债券〔2022〕208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开发行。
第二章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5、中国进出口银行
6、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二)经销商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6、中国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7、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8、中德证券有限公司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
13、中国铁路财务有限公司
14、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15、工业证券有限公司
1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八、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九、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发行人律师: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 发行概要
I.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2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3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100亿元,3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100亿元,共发行规模200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10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范围为(-0.2%~0.8%);30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范围为(0%~1%),Shibor基准利率公告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www.shibor.org)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值,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期债券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期债券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额外利息。
6、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认购单位1.000万元,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万元,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托管:本期债券以实名制记账发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招标日: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4月19日。
十、付款截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
公告日:2023年4月18日,招标日前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当日公告《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等相关文件。
12.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23年4月20日起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4月20日为计息年起息日。
13.计息期:10年期品种计息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33年4月20日止;30年期品种计息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53年4月20日止。
14、还本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额外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最后一次利息与本金兑现一起支付。年度利息支付自利息支付之日起不计算额外利息,本期债券本金自其兑现之日起不计算额外利息。
15、付息日:10年品种:2024年至2033年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30年品种:2024年至2053年4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
16.兑现日:10年期品种:2033年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期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30年期品种:2053年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期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17、本息兑现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相关机构办理。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成立承销团,以余额承销的形式承销。
19、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金融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1.信用等级:经中诚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办理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4.特别提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要主承销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及存续期后续服务,协助发行人管理和协调招标现场工作;国开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债券发行申报、发行计划实施和发行阶段组织。
第四章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以实名记账的形式发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法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非法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本条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认购方式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确定单一利率(荷兰),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在招标日前的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招标时间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在北京时间9日: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中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后10分钟是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的选择时间。
(三)投标和认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认购。直接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的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自己预留本期债券和/或提前购买和保留本期债券而投标。
(4)各投资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标本期债券,并对非法、非法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标结果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布。
(六)分销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分配开始,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配。
二、支付方式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支付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12:2023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2日,中标投标人:00前,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金额及支付通知书将根据招标当天招标系统显示(以下简介)
发行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200亿元人民币
增信情况 铁路建设基金
领导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发行人主体 AAA/AAA
债项评级
2023年4月
(下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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