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发行办法中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总公司:指原中铁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总规模为200亿元。
募集说明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在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内发行的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总称。
主要承销商:指国开证券和工商银行的总称。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招标制度: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制度。本次债券招标采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制度。
招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债券的招标利率范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招标,投标人参与招标系统规定的用户终端;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最终根据招标系统结果确定本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的中标金额。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者: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招标系统直接参与本期债券投标,除承销团成员外。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者。
招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利率(荷兰)招标方式:指各有效订单中发行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有效认购金额的配售方式,认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认购金额。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根据招标说明书摘要和《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确认的有效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应急跨市场交易选择:指本债券投标过程中技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写本债券应急投标或其他发行人跨市场交易选择应急申请,并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送达投标现场。
招标金额:本期债券各品种,是指本品种参与招标的金额。10年期债券品种招标金额为100亿元,30年期债券品种招标金额为100亿元。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改委。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和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商业银行的公共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 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确定单一利率(荷兰),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在招标日前的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二)招标时间
2023年4月19日,发行人在北京时间9日: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中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后10分钟是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的选择时间。
(三)投标和认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认购。直接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的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自己预留本期债券和/或提前购买和保留本期债券而投标。
(4)各投资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标本期债券,并对非法、非法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标结果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布。
(六)分销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分配开始,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配。中标机构应在中标结束后至分销日结束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配额调整申请表”原件(不得单独盖章页),在中央结算公司、上海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提交,默认为全部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中央结算公司业务联系人:李欣元010-88174586)
三、 缴款办法
2023年4月20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支付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12:00。2023年4月20日,北京时间12日中标投标人:00前,根据招标当天招标系统显示的《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认购付款通知书》(以下简称《付款通知书》),将中标金额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付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282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北京铁路专业分行营业部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0
中标投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转入付款账户。
四、 违约的处理
中标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支付认购款项的,视为违约。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达成协议后,有权处置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遭受的一切损失。
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的,还应当按照本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者承销团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 牵头主承销商(券商)联系方式
名称: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赵亮、杜晓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9号1-9层
电话:010-88300901、010-88300862
传真:010-88300837邮编:100037
投资者应咨询其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债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责任。
2023年4月18日
重要提示
1.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批复》(国函)〔2013〕47)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持债券。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度改革的批复》(财建〔2019〕315)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4.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的通知》(发改公司债券〔2022〕208号),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为3000亿元,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债券发行规模为200亿元。
特别提示
1. 债券分为10年期和30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100亿元,30年期品种发行规模100亿元,发行规模200亿元。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范围为(-0.2%~0.8%);30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范围为(0%~1%)。Shibor基准利率公告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www.shibor.org)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为2.6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利率范围为2.45%~3.45%,30年期品种的招标利率范围为2.65~3.65%。
2. 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额外利息。
3.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利率招标。(www.chinabond.com.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布。
4. 投标人的投标路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其它发行人系统→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5. 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制度,通过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交易。本期债券允许直接投资者按比例将中标量指定为承销团成员的营销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在本次债券招标开始前联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6. 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发行人和当前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阅读2023年4月18日发布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人民铁路》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网站查询:
http://www.chinabond.com.cnhttp://www.chinamoney.com.cn
http://www.sse.com.cnhttp://www.szse.cn
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是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领导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
2023年4月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