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中标金额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下列指定账户(以下简称“付款账户”),称为“付款通知书”)。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282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北京铁路专业分行营业部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0
中标投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转入付款账户。
三、处理违约行为
中标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支付认购款项的,视为违约。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达成协议后,有权处置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遭受的一切损失。
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的,还应当按照本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者承销团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以实名记账的形式发行,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程序按照《中央结算公司实名记账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www.chinabond.com.cn)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查阅或索取。
各中标机构应在中标结束后至分销日结束前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签署的“债券配额调整申请表”原件(不得单独盖章页),并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托管。逾期未提交的,默认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中央结算公司业务联系人:李新元,010-88174586)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分别由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登记托管的具体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上办理(www.chinaclear.cn)查阅。
5、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必须遵守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投资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质押债券。
第五章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发行网点见附表1)
第六章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买方和二级市场的买方,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变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披露变更信息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
3、本期债券担保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变更,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披露变更信息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变更。
4、债券发行后,将在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并由主承销商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本期债券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的,投资者应当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前同意并接受本期债券不可撤销的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流通或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对于新债务人继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合格的评级机构应当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评级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订债务转让继承协议,新债务人承诺按照原债券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债务转让后债券担保安排保持不变;或者新担保人经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充分披露债务转让信息。
六、同意发行人指定的债权代理人。
7、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通过相关决议后转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
第七章 债券本息兑现方式
一、支付利息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33年4月20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3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53年4月20日(如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至后续第一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由有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利息支付公告中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现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兑现日为2033年4月20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推迟至第一个工作日),30年期品种兑现日为2053年4月20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推迟至第一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支付由有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支付公告中说明。
第八章 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章 发行人的业务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章 已发行尚未兑现的债券
1、发行人已发行未付债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度改革的批复》(财建〔2019〕2019年6月18日,315号)及发行人发布的《公告》,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和履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以及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自1995年以来,截至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5、136.62亿元,其中已支付7、411.62亿元,未到期17、725亿元,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每年需支付717.95亿元;中期票据3、050亿元,其中已支付2、650亿元,尚未到期400亿元,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13.86亿元;短期融资券3200亿元,其中已支付3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650亿元,其中已支付1650亿元。发行人发行的所有中铁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息。
发行人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
■
■
■
■
■
第十三章 筹集资金用途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200亿元,债务结构调整150亿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50亿元。使用上述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单位:亿元
■
■
第十四章 偿债担保措施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 风险揭示
详见《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 信用评级
中国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信国际”)评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稳定;评定“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AAA。
详见《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七章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有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资格和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按其进行阶段获得批准和授权。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订后证券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章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上市流通交易和登记托管。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改委公开发行债券的注册通知
(二)《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3年第四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9-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北京新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间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站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李明、赵亮、杜晓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9号1-9层
电话:010-88300901、88300862
传真:010-88300837
邮编:100037
(2)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查阅《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http://www.sse.com.cn
http://www.szse.cn
上述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其他内容不作为《2023年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23年第四期中铁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果您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国开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李明、赵亮、杜晓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街29号1-9层
电话:010-88300901、88300862
传真:010-88300837
邮编:100037
附表一:
2023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团名单
■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