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6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在线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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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4月19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发布。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晶晶集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2〕954号)。发行人股票称为“晶合一体化”,扩张称为“晶合一体化”,股票代码为“688249”。该代码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代码为“787249”。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4月17日(T-3日)9:30-15:00。截至2023年4月17日(T-3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339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4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5.04元/股-63.67元/拟认购股份总数为27、318、33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实情况
根据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发布的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发起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03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名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上述2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拟认购总额为33210万股。上述2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1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3321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3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29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5.04元/股-63.67元/拟认购股总数为26、986、22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排序,计算各价格对应的累计拟认购总额,同一认购价格根据配售对象的数量从小到大,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根据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部分的认购,排除拟认购总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不能再删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能再删除。不包括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拟认购价格高于23.60元/股(不含23.60元/所有配售对象均被淘汰。共淘汰112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27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额为26、986、220万股的100万股.019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的“高价消除”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321人,配售对象为8、183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26、711、22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951.05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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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价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86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数,价值较低。详见2023年4月19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3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13.8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总股本计算);
(3)14.3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本计算)。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2.28倍(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1.74倍(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3)1.70倍(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398.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42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023]230Z0133号)2022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1005,094.86万元,不低于3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1.第二条第四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9.86元/股票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初步调查中,47名投资者管理的63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9个发行价格.86元/股票,相应的拟认购数量为2、363、4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6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545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24、347、820万股,为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866人.90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五)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相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截至2023年4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1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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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4月17日(T-3日)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各种数据计算中,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可比公司市值、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以人民币计量;
注3:2023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价格:1港元=0.87492人民币;1新台币=0.22530元;1美元;=6.8679人民币;
注4:中芯国际市值为其总股本*中芯国际(688981.SH)计算每股股价;
注5:截至2023年4月17日,华润微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数据,表中华润微2022年归母净利润和归母净资产数据来源为华润微2022年业绩快报;
注6:台积电、联华电子、世界先进未披露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数据,上表列出归母净利润。
这次发行的价格是19.86元/股票,当发行人2022年归属于母亲的净资产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净率为1.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的市场净率为1.7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市盈率;当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的市盈率为13.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4倍.3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市盈率,该行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1、533、789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15只初始发行股的数量.0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发行总股本将扩大至576、763、789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460、136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26.0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至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5、988、825股,占发行总数的25股.12%,24、471、311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将按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15.00%(75、230、000股)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规模115.00%股票(576、763、789股),最终超额配售将于2023年4月21日发生(T+1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延期交付给参与战略配售的部分投资者,并全部分配给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延期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并全部分配给网上投资者。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起人(主承销商)。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305、330、464股,约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81股.30%,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额为67.73%。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214、500股,约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18%.70%;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5、444、5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额为32.27%。
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扣除本次公开发行总数的最终战略配售数。线下最终发行和线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评价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86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9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19.86元/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预计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为996,046.扣除约23740万元.发行费用13万元(不含相关服务增值税、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305元.98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45、452.扣除约26736万元88万元.发行费用68万元(不含相关服务增值税和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8、716.20万元。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4月20日发行(T日)15:00同时结束。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和线下认购后,将于2023年4月20日结束(T日)根据线上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包括),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只%;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超额配售前和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扣除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额;
2、网上发行(包括超额配售选择部分)认购不足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配售对象最终获得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限为。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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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的资质和市场状况,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4)中金丰众42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2号”)、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中金丰众43号员工(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3号”)、中金丰众44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众44号”)、中金丰中45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丰中4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支付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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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4月19日(T-1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4月18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86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总规模约为96,046.105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145、452.8850万元。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50亿元以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的后续投资比例为本次首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00%,但不超过10亿元,中金财富已全额支付战略配售认购资金3元.00亿元,本次配股数为10、030、676股,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金额,2023年4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前,按原缴款路径退还。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50股、153股、378股,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402股、928股、925股.95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全额缴纳402、928、925战略配售认购资金.95元,共分配20、288、464股。2023年4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按原路径退还超额支付部分。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19元.共分配95、669、685股,共分配1、899、999、944股.10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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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2023年4月12日公布的《发行安排与初步查询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0、460、136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26.09%。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125、988、825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5股.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21.84%。24、471、311股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金财富对配股的限售期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股的限制期限。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276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7545人,相应有效认购总额2434782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平台以外认购视为无效。
1、2023年4月20日,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19.86元/股票认购数量为与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3年4月24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4、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有效认购数量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4月2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得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获得配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等。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4月24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4月24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达。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清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清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清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QFII相关资金的转移。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8249”。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是B附注中应填写123456789:“B123456788824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之间不要加空格等符号,以免影响电子转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4月2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4月24日(T+2日)16:保荐人(主承销商)在00前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数量=实缴金额/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标人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4月2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并退还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分配10只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86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晶合认购”;认购代码为“787249”。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23年4月20日(T2023年4月18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认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5、444、5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4月20日)(T日)9:30-11:30,13: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45、444、500只“晶合集成”股票,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
(六)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线下询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线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2、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立科技创新板投资账户。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超额配售后)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45万股。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4月18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3年4月20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T2023年4月24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7)网上认购程序
1、市值计算
2023年4月18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2、申购程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和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4月20日)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有效认购将按照每500股配置一个号码的规则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4月2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4月21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4月2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4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3年4月24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4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奖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4月2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离线和在线投资者认购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离线和在线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离线和在线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离线和在线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暂停发行。
请参见2023年4月26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八、余股包销
在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70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份%(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4月26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线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和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包销股份登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在线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确保认购资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配售对象应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中转让认购资金。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国智
联系地址:西飞河路88号,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
联系人:朱才伟
电话:0551-62637000
传真:0551-626360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67
发行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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