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次数: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00时。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北证券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生态街66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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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2、1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其他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2023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的具体内容(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会议信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1/2以上批准。
3.提案7涉及相关交易,需要逐项表决,相关股东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提案7.01,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相关股东吉林信托有限公司回避提案7.02,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
4.议案10、11、12是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8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后方可表决。
5.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的提案、6、7、9、10、11、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2023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提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听取会议事项(非表决)
1.《公司2022年董事工资及考核专项说明》
2.《公司2022年监事工资及考核专项说明》
3.《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专项说明》
以上听取事项1、事项3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听取事项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2023年4月15日,股东大会听取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披露的资料。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登记
2.注册时间:2023年5月9日至12日8日:30-17:00期间
3.登记地点: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证券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街666号
四、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定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加盖法定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应当公证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沛轩、刘宏宇
(2)地址: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证券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街666号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281、85096807
(5)传真号:(0431)8509616
(6)电子邮件:000686@nesc.cn
五、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会议将持续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时参加;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2.在网上投票期间,如果投票系统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本次会议的过程将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本人(本单位)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2022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15日(或依法延期后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特别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按照下列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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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同意”表决、“反对”或“弃权”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2.公司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累计投票提案的每个提案组。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可以将所有选举票数集中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独立分配给多名候选人;股东选举票数等于或者小于选举票数的,有效;股东选举票数超过选举票数的,提案组投票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不同意候选人的,可以对候选人投0票。
二、本人(本单位)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客户证券账户号:
客户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客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东证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等意见。股东重复投票总议案和具体议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议案表决,再对总议案表决的,以已表决的具体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先对总议案表决,再对具体议案表决的,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2)填写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的,提案组投票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累计投票制度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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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8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在8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候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在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等额选举候选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在6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5月15日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5月15日1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参考指导栏。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2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5日,东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纠正原通知中累计投票提案格式和投票方式,具体如下:
一、纠正“会议审议事项”的部分内容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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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4.议案10、11、12.对于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需要逐项表决。8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后方可表决。
现更正以上文字加粗部分内容,更正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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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4.议案10、11、12是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8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职工监事。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后方可表决。
二、更正“授权委托书”提案的内容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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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上述文本加粗部分内容和累积投票提案格式,更正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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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原股东大会的通知保持不变。《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全文详见巨超信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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