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3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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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工资计划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制定了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本计划已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和监事的工资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的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工资支付标准
(一)董事工资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综合考虑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确定不同的年薪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2023年独立董事工资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工作的非独立董事的工资,按照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规定发放;
(3)其他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工资;
(二)监事工资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和退休人员。在职员工根据岗位确定工资,不收取额外的监事津贴,退休人员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领取工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是根据公司的行业和规模制定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划,并将董事的工资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
以及资本公积转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每10股增加4股,不发红股。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股权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分配转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换比例,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元、678元、428.47元,期末分配利润为200元、556元、267.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实施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如下:
公司计划在总股本85、676、599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2.9元(含税)的现金股利,预计分配24、846、213.71元的现金股利,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42%。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分配。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计划以总股本85股、676股、599股为计算基础,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换为4股,预计将转换为34股、270股、640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9股、947股和239股。转换过程中产生的零碎股份不足1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转换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转换比例。
本公司不发行红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议案》,同意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考虑投资者的合理需求,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法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是合法的,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和资本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制定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赞助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助商”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0〕782 同意注册,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为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万元,093.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到位。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到位。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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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项目“智能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改为“智能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于2022年首次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见2022年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2-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元,295.51万元,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24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8.93%。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13日,公司使用2400万元超筹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补贴。
五、有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的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上市公司监督指南》的规范运作 2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其他规定,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和投票符合有关制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永久补充营运资金24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德马科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赞助商对德马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没有异议。
七、 附件在网上公布
1、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发起人出具的《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验证意见》。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免费担保的议案》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的正常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业务效率,结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信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相关申请、合同、协议、凭证等)。上述信用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免费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志先生计划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信用额度为准。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它反映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7.2.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取得利益的交易,包括赠与现金资产、减免债务、接受担保和资助,可以免予以关联交易的形式审议和披露。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额度提供免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总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先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信用额度提供免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保证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业务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业务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公司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反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提供免费担保。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在杭州,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栋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去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去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24人
上年底(2022年12月31日)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人
2021年经审计的总收入、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分别为:100、339万元、83万元、688万元、48万元、285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6家,涉及(1)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2)制造-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3)制造-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4)制造-专用设备制造、(5)制造-医药制造。审计费用总额为110061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6家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中汇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保险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可以覆盖审计失败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中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16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兼任签名注册会计师):陈晓华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名注册会计师:陈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一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王志超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审查了10多家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可能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5万元(资本85万元)。本审计服务的费用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工作人员在本工作中花费的时间为基础。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行业等因素,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责任程度、工作量和所需的工作技能,并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和独立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成功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完成公司2022年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研究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标准,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将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成功完成了2022年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标准,认真完成审计任务,可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7.2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5.36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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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对应收账单、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577.2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库存会计政策,公司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较低的计量,计提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和旧、滞销库存的库存价格下跌准备。经减值试验,本期库存价格下跌损失金额为290.54万元。
在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24.82万元。
三、本次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减值计提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92.6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前一年的可追溯性调整,不会影响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上一年度可追溯性调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与解释15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第15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不得减少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试运行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规定的,确认为库存,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实施了“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和“损失合同判断”的规定。
(2)关于损失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的成本”是履行合同成本与未履行合同之间的赔偿或处罚。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增量成本和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劳动力、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了解释15号中“损失合同判断”的规定,对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没有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与解释16号有关
(1)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的规定,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股利支出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将股息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一致的方式。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公司执行了《关于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当期和可比期的财务报表数据没有影响。
(2)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权工具当天的公允价值计量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将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在修改日确认的债务中终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公司实施了《关于企业将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没有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次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或研发过程中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的会计处理”、“损失合同的判断”和“企业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解释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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