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金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及回购计划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8日,深圳金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佳股份”)股份回购实施期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发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65元/股(含)。2022年6月21日,《关于实施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后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刊登(www.cninfo.com.cn)。
二、股份回购事项的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首次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2日发表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
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23日、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2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以集中竞价的形式实施股份回购,相应的股份回购进度公告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
2023年4月17日,公司集中竞价回购股份,回购股份7.10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最高交易价格为7.60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7.43元/股,交易金额为53.439.365.9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了截至上月底的回购进度。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8日。截至2023年4月18日,回购股份的实施期届满,回购计划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万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成交金额为301、131,493.29元(含交易费用)。
三、股份回购实施与股份回购计划没有区别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股份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与董事会批准的回购计划没有区别。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计划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并按回购计划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既定股份回购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股份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天,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六、股份回购的用途、后续安排和股本结构的预期变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7、8万股,全部存放在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的目的是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转让。股份回购未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未使用的部分依法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如下:
1、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且全部有限,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以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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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所有回购股份都被取消,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以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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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变更前的股份数量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记载的数据。变更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计算数据仅供参考。
七、其他说明
1、按照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和方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九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股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委托股份回购: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价没有涨跌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嘉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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