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8日,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的诉讼
原告:宿迁开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1:宿迁腾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苏州腾辉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四:王柏兴
2、诉讼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债权协议,被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协议。
现原告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共计律师费7118.9589万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关注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的一些银行账户
冻结和解除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到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部分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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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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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披露的冻结账户余额为3059.8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占上一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4.35%。冻结的银行账户非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的资本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第一条所述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仍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尽快解决冻结银行账户的问题,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组和预重组的申请
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4号破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将每月披露预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进展现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新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重组和预重组申请(公告号:2023-006),理由是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组价值。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法院于2023年1月29日审查了债权人申请重组公司的事宜(公告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组申请,并指定临时经理(公告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组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邀请合格评估机构参加招标,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建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经理通过公开选拔和现场评估选择财务顾问,最终确定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替代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赞助有限公司。
7、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聘和选拔重组投资者的公告》(公告号:2023-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各项预重组工作,包括债权预申报和审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预重组临时经理开展上述工作。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组申请的裁定。
二、其他说明
1、预重组是法院正式受理和批准重组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组成功的不确定性。公司预重组成功的,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组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组程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配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相关重组。
公司和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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