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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了胡佳先生和高明清女士的辞职信。胡佳先生和高明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胡佳先生和高明清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的法定最低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胡佳先生和高明清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胡佳先生和高明清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的贡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宏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
(2)股东大会地点: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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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KEFEII 由于工作原因,GENG先生、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耿丽娅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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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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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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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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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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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和监事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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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担保子公司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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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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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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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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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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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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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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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投票数据已排除控股股东杨九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5万、万万) 股份,占总股本 3.4984%)、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 股份,占总股本 3.4984%)持股数量。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法案7和议案9是一项特别决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澳宏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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