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召开2022年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日召开会议:00-14:00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至4月27日(星期四):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ptowide.com提问。公司将在解释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方便投资者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3日(星期五):00-14:00召开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简报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的类型
业绩描述会议以网络文本互动的形式举行。公司将与投资者就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日:00-14:00
(2)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与者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洪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毅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先生、冯玲女士、公司赞助商代表吕泉鑫先生、游元源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日:00-14: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至4月27日(星期四):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择此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optowid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证券部
电话:0591-38178242
邮箱:ir@optowide.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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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9、350、0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发放0.14元(含税),共发放18、109、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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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各类股份(包括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4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14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的现金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所得税,税后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缴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26元。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4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38178242
电子邮箱:ir@optowide.com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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