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香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
● 担保总额:香江科技担保总额0.5亿元;
为城市建设提供0.8亿元担保;
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元,向城市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担保无反担保。
●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信贷最高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0.5亿元;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全资子公司城市建设融资信贷最高担保合同为0.8亿元。
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元,向城市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
本担保不超过授权的担保金额。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有限公司
9132100789244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2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柱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通道、布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及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行以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件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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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4796722
注册地址:上海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定代表人:谢益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建筑装饰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共建设工程建设、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租赁、预制构件、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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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人:
甲方(担保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镇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担保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件延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等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除本债权本金外,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利息等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担保的最高限额。除本债权本金外,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利息等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担保的最高限额。上述范围内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利息等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除/扣除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5)保证期:
具体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三年,起算日按以下方式确定: 当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期前发生的债务担保责任的确定日期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期。
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的履行期限迟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确定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包括分期偿还债务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还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2、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人:
甲方(担保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最高担保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范围:被担保人的债权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
在主合同项下,甲方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产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主合同的规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者终止主合同的,保证期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者主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也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没有资源转移或利益转移。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65亿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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