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R&D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江苏新泉汽车饰品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2838号)批准,江苏新泉汽车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939、096.0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达,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出具了立信会计师[2020]ZA1608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达后,已全部存入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发起人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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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总额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优先级,调整并最终确定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更换。
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47.59万元(2021年3月4日募集资金7.147.58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82.65万元;2022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759.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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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15415.00万元,分为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研发费用投资三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投资366.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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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会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R&D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核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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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R&D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365.11万元(含利息和财务净收入),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65.11万元,财务账户余额为1万元。
(3)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投资项目的建设。针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在早期阶段进行了多次网络和实地研究,寻找价格合适、位置好、交通便利、周边设施齐全、汽车行业区位优势的研发场所,但未能找到理想的研发场所。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商,由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销售意向书,计划购买拟建房地产作为研发中心,公司已向其支付意向金 1,500 一万元,其建筑物预计将建成 2025 年交付。
目前,公司通过临时租赁上海R&D场所,推动上海R&D中心项目的实施。
因此,为确保募集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上海R&D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延长部分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只涉及投资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模式、施工内容、投资规模调整,无变更或变相变更,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期利益,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密切关注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高质量实施。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R&D中心建设项目”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募集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满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推迟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的审慎决定。募集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也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保荐机构核实意见
经核实,赞助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已履行必要的审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公司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和总投资变更,不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对部分募集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对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4日,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部分募集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4日,江苏新泉汽车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问题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12日 13点30分
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2日起,网上投票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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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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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当持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持有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4)提交上述文件 2023年5月11日下午 17:00 以前的收到为准。
2、注册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8日: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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