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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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3月2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1、340、854、810股(总股本1、363、010、8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22、155、991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01、128、221.5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利润分配为现金红利分配,无股票交付或增加分配。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40,854,810×0.15÷1,363,010,801≈0.1476≈0.15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15)÷(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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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王东海、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①持有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一年以上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5元;个人持有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15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税收负担为10%,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
③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④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本公司a股,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135元。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⑤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70030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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