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3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可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2月18日,重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计划》(以下简称《稳定股价计划》),本行计划采用本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工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总增持金额不低于2898.27万元。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23年2月6日起90天内,最大股东自2023年2月6日起6个月内(如有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大股东买卖股票,上述期限推迟N个交易日)。
● 截至本公告之日,增持计划总额已超过一半。相关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通过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2.0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590%,累计增持金额为1.478.81万元,交易价格范围为每股7.10元至7.38元。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工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3年2月6日,本行需要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本行领取工资的董事)、共有1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7人,分别为:董事长林军女士、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非执行董事杨玉松、非执行董事尤丽丽女士;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隋军副行长(2023年4月10日辞职)、杨世银副行长、周国华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彭彦曦女士、黄宁副行长。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3年2月6日收盘,本行最大股东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持有本行488、551、003股,持股比例为14.06%。
二是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上述12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本行工资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总额不低于40.25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杨玉松董事的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渝富代为履行,尤丽丽董事的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本行最大股东重庆渝富计划以不低于上一年度现金分红15%的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858.02万元。增持总额不低于2898.27万元。
本次增持措施的具体内容见2023年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号:2023-008)。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之日,相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本行股份2.0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0.0590%,累计增持金额1.478.81万元,占本计划增持金额的51.0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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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买卖任何证券。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禁止交易期结束后,按照稳定股价增持计划增持本行a股,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2)上述增持义务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本行股份。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有和转让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本行上市地位。
(4)本行将继续关注增持的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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