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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仍需审议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发放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向所有股东达成一致 10 股票分配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换4股,不发红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3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股东大会仍需审议本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披露。
(十)审议通过《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选举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换4股,不发红股。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分配(增加)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增加)比例,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截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2年12 月3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3、834、894.43元。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实施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计划向所有股东提供每一项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0万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17.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3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股,320万股,不送红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因股权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而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分配(增加)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增加)的比例。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全体董事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公司利润、现金流状态、资本需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
2021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许可[2021]1877号文件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净募集资金1.135、676、1.3万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确认为“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
(二)募集金额的使用和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73、307、386.52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授权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每六个月至少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1-00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截至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台州分行账户为52390198910906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8元。
三、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附件1详见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初步投资和置换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细节(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1-003)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实意见》。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今年未暂时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四)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
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详细信息(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2-011)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2022年,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536.24万元的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末金融产品余额为1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的,具体如下:
■
注:上述认购总额为循环滚动使用总额。
(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无超额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
详见2021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号:2021-002)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违法。
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认为, 江苏金迪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江苏金迪克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公平反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金迪克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金迪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与金迪克披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也不存在。保荐人对2022年金迪克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从16万元调整到113元。567.61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募集项目的优先级和当前现金流,公司决定调整新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创新疫苗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注2: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
注3: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的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的验证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余额为1万元。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研究所从业人员6万余人,其中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余人。
2021年大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亿元。
2021年,大华所为44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总审计费5.1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以及与公司同行业的30家上市公司。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大华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7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来,由于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大华研究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研究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88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督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签名注册会计师:龚晨艳
龚晨艳,2008 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计划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签名:刘蓓蓓:
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计划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两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程银春
程银春 ,2001年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并审核了6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项目合作伙伴和签名注册会计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2022年1月30日,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程银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2、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
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的责任和专业技术的投入程度,综合考虑参与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时间。
根据市场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将确定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财务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能够公平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平、公平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平、公平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只有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9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1877号)批准,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3.96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676、13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与发起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公司日使用募集资金97306.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730.7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暂时闲置。
三、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不受影响,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
(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本保护金融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以证券投资为目的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金)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可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回收滚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一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入分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入将优先补充募集项目投资金额不足,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措施的要求,现金管理将返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计划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及时管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资本保全协议投资产品,但宏观经济影响金融市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及时、适当的干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范运作。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伙伴,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能保证资金安全、经营效率好、资金经营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入。本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经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入。本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规范操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现金管理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 附件在网上公布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9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临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增加公司收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的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限额可在有效期内回收。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不用于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限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明确委托金融金额、期限、委托金融产品品种的选择、合同签订、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整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投资,但不排除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伙伴、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订合同和协议。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转入 出资,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禁止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求,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及时管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充分发挥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求,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及时管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网上公告附件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捐赠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捐赠的议案》,授权管理层通过泰州市红十字会向当地疾控中心捐赠价值(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2023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捐赠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外部捐赠是支持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对外捐赠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董事会召开、审议、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捐赠疫苗为公司自有产品,不会对当前和未来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由于公司的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提前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现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董事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前选举和第二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董事会提前选举和第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聂申钱先生、夏建国先生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荣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同意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华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邵荣女士、关建强先生、程华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只有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条件,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资格的要求,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应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提名魏大昌先生和黄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在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生效前,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标准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衷心感谢董事和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军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江西中医药学院(现江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担任临川中心血站技术员;1993年11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担任北京耀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担任广东百一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海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37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4211%的股份,通过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先生和张良斌先生是同一行动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他们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没有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资格。
张良斌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担任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出纳;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广东康之选制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广东百一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6年1月至今担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上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37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4233%的股份,通过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张良斌先生和余军先生是同一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他们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也没有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资格。
聂申钱先生:194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至1987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军干部;1987年12月至1993年8月担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预防公司经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担任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中信医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海南中和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海南中和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 自2020年4月起担任海南妙峰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申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42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夏建国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担任南京制药机械研究所设计师;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担任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冻干技师;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担任深圳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任;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广东百一制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5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714%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蓉女士: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执行副主任、国家药品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生物学(I-Mab)独立董事、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药学会会长、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主席、中国药品促进委员会监事。
到目前为止,邵蓉女士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邵蓉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关建强先生: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自2020年6月以来,他一直是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图南合金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管建强先生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管建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程华女士: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自2020年6月以来,他一直是该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中国财政科学院硕士导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岳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到目前为止,程华女士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程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大昌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师范大学大专学历。1988年11月至1993年9月,成都军区后勤部供血站精制组长;1993年9月至1998年11月,江西博达生物工程研究所工程师;1998年11月至2005年3月,广东湛江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2005年11月至2016年6月,广东白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中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液制药项目总监,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自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到目前为止,魏大昌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同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00%股份。魏大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黄玲女士: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福建华侨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3年10月担任北京东风制药厂技术员;1993年10月至1995年8月担任北京亚都生物公司技术员;1997年10月至2003年3月担任北京巨能公司研究员;2003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到目前为止,黄玲女士还没有持有公司股份。黄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由于公司的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提前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员工代表投票后,余辉生先生同意选举为公司第二监事会员工代表监事(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担任公司监事,不得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监事,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简历
余慧生先生:199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2月至今为公司车间员工,2020年6月至今为公司员工代表监事。
到目前为止,余先生还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同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75%的股份。余慧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不涉嫌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调查,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0日召开日期 14:00
召开地点:江苏省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1号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股东大会不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余军、张良斌、聂申钱、夏建国、台州同泽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同人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五)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详见附件2。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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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午9日):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登记。:00:00前送达,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联系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股东大会”字样必须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中注明。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1号会议室
邮 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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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编号。投资者应在每个议案组下投票给每个候选人。
二、二。申报的股票数量代表选举的投票数量。对于每个提案小组,股东持有与提案小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总数。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的,股东大会选出董事10人,董事候选人12人,股东选出董事会提案小组选出1000股。
3、股东应在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上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投票,不仅可以将选举票数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投票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每个提案分别累计计算投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人,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2人,监事候选人3人。需要投票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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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采用累计投票制度。他(她)在议案4.00“选举董事议案”中有500票表决权,在议案5.0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在议案6.00“选举监事议案”中有200票表决权。
投资者可以限制500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提案4.00进行投票。他(她)不仅可以将500票集中在候选人身上,还可以根据任何组合分散给任何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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