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1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有效实施。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很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报全文》第四节)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合理科学。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本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2022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没有变化或变相变化;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使用没有变化,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冲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外部担保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向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信贷和业务活动,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合理利用资金,外部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变更会计政策议案》;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有利于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查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避免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成本,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股息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股息回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成果,85个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查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9.6万股限制性股进行解除限制。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议案四至议案七、议案九、议案十三。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股东可分配的利润为574、558、90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3.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293、322、218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99、729、554.12元(含税)。今年,公司计划将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87%。2022年,公司未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果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本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型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本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存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度)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达时间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734号)批准,发行价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元、442元、298.64元,扣除6、627元、35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元、814元、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11003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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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筹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筹集的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相关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集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前,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将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替换预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出具《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替代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认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89号)。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
(四)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如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超过3亿元的产品,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何时间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为597.38万元,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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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无超额募集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项目或非募集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延期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转让或更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募集资金管理没有违规行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维力医疗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没有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也没有。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达后的“本年度投资金额”和实际替换的初始投资金额。
注2:根据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定了“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注3:“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力”)、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力”)
● 本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担保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亿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9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和苏州维力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外部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不涉及反担保。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决议有效期。预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
当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时,可调整两家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57308604
成立时间:2011年5月27日
注册地点:美安三街39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生态科技新城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二级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务人员防护用品;(Ⅱ类医疗器械);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开发(许可业务除外)。可依法独立经营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独立经营,经营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海南维力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年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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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医疗设备维护、医疗设备及设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苏州维力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最近一年:
■
上述两家担保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内容
本公司对两家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仍需经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批后才能实施。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合同另行约定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批准并签署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文件。每个担保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本需求,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发展,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足够的控制,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其运营,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上市公司资本交易、外部担保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5.5亿元(全部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1.90%;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亿元人民币(全部担保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16.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19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第一项“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起提前实施,本公司今年未提前实施与本事项有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公司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弃置义务而确认预期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以下简称本解释的单笔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11条(2)、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一金融工具清单等规定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权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的服务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在修改日确认的债务中终止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等待期结束后的修改。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确定用于取代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上一年度的可追溯性调整,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的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可以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有利于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评估,以更真实、公平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的经营成果,并对有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2022年17、521、260.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17〕7)公司评估预期信用风险,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的组合。在金融工具组合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情况和预测未来经济状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430元,916.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库存减值准备
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低法计量,公司提取了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之间的差额。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价格减去估计成本和销售所需的估计成本后的价值。成品、商品、销售材料可直接用于销售的库存,可变现净值按估计销售成本和相关税费减去估计销售成本;生产所持有的材料等库存,可变现净值根据估计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动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可变现净值根据合同价格计算。
据估计,公司原材料减值124、852.11元,成品减值10、357、261.56元,库存减值10、482、113.67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逐项检查固定资产,如果由于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旧技术、损坏、长期闲置,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在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根据资产在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确定。
经计算,公司计提部分生产设备减值7、470、062.95元。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无形资产有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试验。减值试验结果表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减值准备按其差额计提,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是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之间的较高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算确认。难以估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由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经计算,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减值事项。
三、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7、521、260.49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平、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平、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查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隶属于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公司。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型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共有合伙人61人,注册会计师326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审计总收入420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上市公司的主要行业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天然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总审计费(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有60家审计客户。
4、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
5、记录独立性和诚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过去的三年里,没有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无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督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作伙伴: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8 2020年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日丰电缆、金发拉比等7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注册会计师:陈丹燕、王福彬
王福斌,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拉芳家化等两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李家英,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审查了5家以上上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陈丹燕、签名注册会计师王福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李家英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作伙伴陈丹燕、签名注册会计师王福斌、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李家英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专业服务的责任和需要投资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考虑参与者的经验、相应水平的收费率和工作时间。公司2022年报审计费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8万元。
公司预计2023年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略有上涨。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3年的审计工作量,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的审计费用,浮动范围内不超过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2022年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公司经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成功完成公司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履行雇佣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更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实,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实践标准,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3年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避免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和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开展特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结算、期权、远期外汇交易(包括货币和利率)、货币互换业务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或等值外币。
● 已完成的审查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殊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基于正常生产经营,基于具体业务,套期保值,避免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但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绩效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19日,广州伟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1.5亿元的范围内开展具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是套期保值。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对外贸易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开展具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简单的盈利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范围内,资金可回收,任何时间交易金额(包括衍生品交易收入)不得超过上述总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结算、期权、远期外汇交易、掉期(包括货币和利率)、货币交换业务等。
交易对手: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是银行等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
(五)交易期限
上述限额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导致衍生品价格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损失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可能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3、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衍生品业务存在因合同到期而造成违约的风险。
5、法律风险:由于相关法律的变更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合同可能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营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可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对多个交易对手与多个产品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进行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金融机构、实施团队、涉及交易人员、授权制度、认真选择信用良好、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立专人继续监控持有的衍生品合同,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决策层报告,或造成重大浮动损益,并及时制定应对计划。
四、交易对公司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使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产品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无投机经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的经营流程。
(二)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套金融工具报告》的有关规定和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避免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已完成相应的决策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开展合法、合规、可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对冲,避免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减少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9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限制性股票1.1万股授予两个激励对象。2022年11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293、212、218股变更为293、322、218股,注册资本由293、212、218元变更为293、322、21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公司计划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www.sse.com.cn)。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共有85个激励对象可以解除限售,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 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售申请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在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3年4月19日,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制性成果的部分法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独立董事就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关于核实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也没有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核实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 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2021年12月15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7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已授予7个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1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第一个限售股激励计划的一些首个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1)第一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到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制期已于2022年12月14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制的比例为激励对象总授予的40%。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已取得成果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制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制: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终止限售期
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余8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制的条件。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后,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拟终止销售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得终止销售,终止销售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查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了同样的成果解除限售手续意味着相关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成果,85个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查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9.6万股限制性股进行解除限制。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郭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限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限售终止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相关终止限售手续。公司仍需履行终止销售限制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别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之日,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已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具有相应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番禺区华龙镇国际贸易大道南47号公司一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5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该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表了详细信息(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2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同一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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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定股东出席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依法提供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在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以扫描件的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到公司邮箱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3)注册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持续半天,参与者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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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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