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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八届十一届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给予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服务101.30万元,2022年内控审计服务30万元,总人民币131.30万元;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以2022年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实际审计业务量的相应比例进行调整。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及2022年审计报酬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执业资格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号:临2023-012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拟同意其全资子公司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易谷”)向其参股公司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旭房地产”)提供不超过6.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8.00%。双方协商一致,可推迟一年。
●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提供财政援助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均旭房地产”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房地产行业项目公司的经营特点,各股东根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按投资比例提供相同条件的股东贷款,共同支持项目公司的经营。2022年6月14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批准,将其2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新银实业有限公司后,“俊旭地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的参股公司,仍持有其39%的股份。
为继续保障“俊旭房地产”继续按计划有序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同时维护上市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中所持权益的未来价值,公司拟同意全资子公司“东方易谷”继续履行作为股东方向的股东贷款不超过6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8.00%。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财务补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不得提供财政资助。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俊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3号楼104-7室
4、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周中文
6、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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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过去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均旭地产”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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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俊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东方易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财政资助方式:乙方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超过6500.0万元的贷款。
2、贷款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营运资金需求。
3、贷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延长一年,“均旭地产”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4、贷款利率:年利率8.00%。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未发现“俊旭房地产”存在履约风险。目前,“俊旭房地产”开发的杭州湾项目一期住宅项目已处于交付阶段,室内、地下室、立面、绿化等二期住宅项目已完成。三期配套商业项目和四期配套教育项目已处于竣工阶段,项目稳步推进,风险可控。
财务资助性质的贷款是“徐房地产”股东按持股比例约定的财务资助义务。有关股东未同时履行约定的贷款义务的,未履行贷款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履行贷款义务的股东提供质押担保。
“俊旭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运营稳定,提供财务资金的风险可控。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俊旭房地产”的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控制资本风险,确保资本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向“徐房地产”提供财政资金,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确保稳定经营,也有利于公司开发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时,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人公平合理,贷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东方易谷”向参股公司“均旭房地产”提供贷款,有利于“均旭房地产”获得必要资金,继续按计划有序完成相关房地产项目,维护上市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中的未来价值;股东根据相关协议提供相同条件的股东贷款,贷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借款人公平合理;有关股东未同时履行约定的贷款义务的,未履行贷款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履行贷款义务的股东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上述提供财务资助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财务资助金额和逾期金额
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不得超过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未发生逾期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号:临2023-013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计划通过集中招标交易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所有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公司回购的股份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的,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未转让的股份将被取消。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7.12元人民币 /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有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
经公司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计划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内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有关人员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在回购期间继续超过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公司股份回购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使用的,有启动部分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1、回购计划的审查和实施程序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通过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股份回购计划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的审议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
二是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团队的凝聚力,同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股份的,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未转让的股份将被取消。
(二)拟回购股份的类型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模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计划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推迟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遇以下条件,回购期提前届满:
1、回购期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的,回购计划实施,回购期自本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计划的,回购期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测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由于特殊情况,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计算,直至公告前一天;
(二)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含)、计算回购价格上限7.12元/股,回购金额约702.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回购金额下限为3000万元(含)、计算回购价格上限7.12元/股,回购金额约421.3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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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回购的价格
回购价格不超过7.12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股票交易价格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现金股息、股票分红、配股、股票拆除或减少股权除息,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的上限。
(7)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回购金额下限为3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7.12元/股。假设所有回购股份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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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计算数据仅供参考,股份回购的具体数量和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化以实施情况为准。
(9)本次回购分析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和上市地位的可能影响
1、根据本次回购计划,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弹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49、293.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0、235.94万元。按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计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91%、1.56%。根据回购计划,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认为,以5万元为上限的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格。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07%,母公司货币资金为45953.87万元,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不大。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高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等业务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3、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0)独立董事对股份回购计划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公司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票回购计划是可行的。
3、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实施,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股份是合法合规的,回购计划是可行和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1)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是否与回购计划有利益冲突,是否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回购期间是否有增减计划
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不买卖股份;与回购计划无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回购期间无增减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询问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计划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和六个月内不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有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股份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股份。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取消,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止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可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处理股份回购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内选择回购股份的机会,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回购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回购有关的事项;
4、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回购股份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和其他可能涉及变更的材料和文件条款;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登记;
5、如果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的政策外 除董事会必须重新表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 毕之日止。
3、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在回购期内,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价格的上限,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其他事项,存在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公司股份回购将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使用的,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规定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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