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声明:确保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复上一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没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描述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融资较年初增长96.07%,主要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预付款较年初增长280.14%,主要是预付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20.33%,主要是应收利息增加所致;在建项目较年初下降83.87%,主要原因是厂房和设备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71.78%,主要是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末,公司应纳税额较年初下降46.05%,主要是缴纳已申报的税款造成的;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380.36%,主要是应付现金股利增加造成的;长期贷款较年初增长82.12%,主要是设备长期贷款增加造成的。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及附加额同比增长74.18%,主要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造成的;其他收入同比下降54.20%,主要是政府补贴减少造成的。
二、股东信息
(一) 恢复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毅 会计负责人吴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企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一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毅 会计负责人吴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14名董事应参加会议,14名董事实际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www.cninfo.com.cn上。
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http://www.cninfo.com.《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会议应参加5名监事,实际参加5名监事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海洲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后,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黄山永新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实,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从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0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等相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待 对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0年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2020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94元/股。
7、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由于实施了2021年利润分配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7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为873.6万股。
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议案》,同意为1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374.40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资本公积金转股本。上述事项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现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V=2.87-0.40=2.47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从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实,认为:
经核实,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14日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从2.87元/股调整为2.47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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