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4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8名股东(分别代表19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71、696、910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4.7705%。
其中:
(1)共有7名股东(代表8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170、299、620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620%。
(2)共有1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份1、397、29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5%。
(3)参加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除外)共有14人,代表股份10、236、9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浙江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东民先生、余卓雅女士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所有提案都获得了批准。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57股、040股,占99.9768%,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反对39、8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2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10股、197股、04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表决权的99.6105%;反对39、8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38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股、670股、640股,占99.9847%的表决权;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为:同意10股、210股、640股,占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的99.7434%;0.2566%反对26、27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0.2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东民、俞卓娅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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